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51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3-20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5〕14号 发布日期: 2025-03-28
主  题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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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

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办法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23年10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对全市清洁取暖用户实行设备维修补助和意外保险全覆盖,惠及全市农村地区20余万户居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切实强化清洁取暖运行管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真正构建起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决定在全市正式实行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制度,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以大规模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为主线,以稳住存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为目标,持续抓好清洁取暖安全和运行保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探索和创新运营保障模式,加快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促进全市清洁取暖稳定健康运行和持续向好发展。

二、预期目标

(一)加强运行管理,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设备维修及时率达到100%;

(二)保障安全供暖,持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清洁取暖意外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三)加强要素保障,健全服务体系,群众满意度稳定提高,力争保持在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设立清洁取暖设备维修专项基金,对各县区和高新区农村清洁取暖用户采暖设备维修进行集中补助。设备维修费用坚持“县区为主、居民适度、市级补助”的原则。

(二)推行清洁取暖意外保险全覆盖,为全市所有清洁取暖运行用户办理人身、财产和第三者意外保险。清洁取暖意外保险坚持“市县共担、能保则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一)将清洁供暖工作纳入政府供暖体系统一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有序运转。

(二)设立设备维修补助资金,着重解决居民采暖设备故障率增加、维修困难、上门费偏高的问题。市级设备维修资金采取定额方式给予补助,由市能源局根据近年全市清洁取暖运行户数和补助方案试运行情况进行测算,县区补贴标准和居民分担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实行清洁取暖意外保险全覆盖。意外保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市级资金由市能源局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测算,按照定额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齐。各县区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实现清洁取暖用户意外保险全覆盖。

(四)县区政府要足额配套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采购资金,坚决杜绝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费用转嫁居民用户的现象发生。

(五)市级补助标准

1、设备维修: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用户,每户补助5元;煤改醇用户,每户补助10元。

2、意外保险: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用户,每户补助5元;煤改气、煤改醇用户,每户补助25元。

(六)补助额度测算

1、测算方式:年度补助额度为各改造路径补助标准乘以年度补助户数。年度补助户数的确定,取各改造路径近三年财政清算的年度补助户数的加权平均值。其中,2021-2022、2022-2023、2023-2024采暖季权数设置分别为20%、30%和50%。

2、测算结果:2021-2022采暖季全市清洁取暖运行户数160455户,2022-2023采暖季全市清洁取暖运行户数163569户,2023-2024采暖季全市清洁取暖运行户数159041户,加权平均户数为160671户(其中煤改电和煤改气用户87460户,煤改醇、煤改生物质用户73211户)。经测算,全市需安排设备维修补助93.60万元/年,意外保险补助208.95万元/年,两项合计302.55万元/年。

3、分县区年度补助金额

1)平定县:前三采暖季加权平均补助户数为48621户,市级年度补助资金131.05万元(设备维修补助33.85万元,意外保险补助97.20万元);

2)盂县:前三采暖季加权平均补助户数为75797户,市级年度补助资金106.24万元(设备维修补助40.45万元,意外保险补助65.79万元);

3)郊区:前三采暖季加权平均补助户数为26978户,市级年度补助资金40.95万元(设备维修补助14.65万元,意外保险补助26.30万元);

4)城区:前三采暖季加权平均补助户数为4673户,市级年度补助资金13.68万元(设备维修补助2.32万元,意外保险补助11.36万元);

5)矿区:前三采暖季加权平均补助户数为1706户,市级年度补助资金4.69万元(设备维修补助0.84万元,意外保险补助3.85万元);

6)高新区:前三采暖季加权平均补助户数为2896户,市级年度补助资金5.94万元(设备维修补助1.49万元,意外保险补助4.45万元)。

(七)设备维修补助资金和意外保险金覆盖范围:

2017年以来,市、县(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集中配发分户采暖设备的在用居民户。

不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后设备闲置弃用的居民户和纳入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农村地区居民户。由村集体采用大功率电锅炉、空气能热泵、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且居民属于清洁取暖补贴范围的,可享受补助政策,集中使用补助资金。

各县区应实时掌握居民自购设备自行改造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经验收合格后报请市清洁取暖管理部门批准纳入补贴范围,办理意外保险。

(八)每个采暖季结束后,以县区为单位对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清算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由市能源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市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管副市长具体指导,市能源局、市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协同实施。各县区要完善工作推进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辖区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综合服务机构或专职办公室,并公布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响应居民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二)资金保障。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资金纳入市、县(区)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在保障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的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专门用于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工作,并在采暖季前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区要修订完善各自的《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及补贴实施方案》和《冬季清洁取暖意外保险实施方案》,在充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设备维修费用的居民分担比例,切实减轻用户负担。同时,要突出对农村困难群体的倾斜,确保清洁取暖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的预期稳定。市级补助资金要在年中预拨下达,对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实施方案不备案、绩效评价不达标的,要暂缓资金拨付,待相关工作整改结束后方可拨付。

(三)过程监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工作是我市对运营保障模式的一次创新探索。各县区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循申请、审核、公示、复核等流程,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住户的运行补贴、设备维修、意外保险“三本”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账目明,力求同步做好电子版、纸质版收集整理,保证“三本”台账可用、可查。市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口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督促指导。杜绝胡支乱花、弄虚作假、无效沉淀等问题发生。

(四)绩效考核。在每年采暖季结束后,各县(区)要对两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一个月内向市能源局(市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市财政局提交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评价报告要客观反映制度执行情况、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充分体现公平性、及时性和群众满意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结果导向,加强绩效考核,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逐项查找短板弱项,并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提供支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和燃煤替代,面向未来,稳中求进,久久为功,补强薄弱环节,兜牢民生取暖底线,努力促进全市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后续工作牵头单位,压实部门责任,强化沟通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三层常态化管理响应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取暖的烦心事和揪心事,坚决做到设备维修及时率和意外保险覆盖率两个100%。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工作要坚持下农村、进社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扩大覆盖面。宣传方式要不断丰富,既可采用标语、海报、广播、传单等进行,也要通过电视、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传播。宣传内容要包括运行补贴政策、安全规范操作、运维保障服务、意外险适用范围、保障条款等重点,更要公布清洁取暖设备维修、意外保险服务受理单位和网点的热线电话,让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政策,懂得安全使用,知晓申报渠道。

(四)落实“接诉即办”。要推进清洁取暖运行服务“一站式”管理,建立并实行清洁供暖运行管理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公开市级、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清洁取暖运行管理24小时值班电话。要提高接诉处置能力,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照成区2小时、非建成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非采暖季为5个工作日排除故障)、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的要求,及时、有效解决好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方面的各类问题。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8日起施行,从2025-2026采暖季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关于印发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设备维修和意外保险定额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