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5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
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7年2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认识
    201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在全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骆惠宁书记在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2017年1月14日,楼阳生省长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将“在各级政府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以晋办发〔2017〕5号和晋政办发〔2017〕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全市普遍建立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地方立法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认识。
    二、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按时完成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省委《2017年法治山西建设工作要点》分工和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协调会议要求,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各县(区)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区)政府负责在本地区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明确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一定要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法律顾问遴选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扎实抓好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二)建立工作制度
    晋政办发〔2017〕5号文件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队伍建设、遴选条件、工作职责、权力义务、管理体制等做了明确规定。各县(区)政府在按要求完成设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尽快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遴选程序、薪酬制度、汇报工作制度以及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或规定,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按时完成任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阳政规发〔2015〕2号)的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2017年6月底前,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和设立工作。一定要按照我市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完成法律顾问的遴选和设立工作。
    三、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为圆满完成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做好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要层层分解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头。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将各自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于4月21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大楼820室)。
    (二)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为积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汇总各自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电子邮箱:
yqszf820@126.com
    (三)完善各类保障措施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制定完善各类保障措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督促检查,注重讲求实效,确保扎实推进。
    四、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遴选的原则、条件
    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政府部门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且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一)外聘法律顾问遴选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出的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经部门会议研究批准后,聘任为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的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
    (二)外聘法律顾问遴选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熟悉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聘任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
    2、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立法后评估;
    3、根据需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为聘任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7、聘任机关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履职期间享有的权利:
    1、接受邀请,参加政府及其部门有关调研、考察、培训,根据需要列席有关会议;
    2、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3、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4、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履职期间应当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工作规则,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定期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报告工作;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或者其他损害聘任机关合法权益的活动;
    5、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机关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政府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6、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联系人员:任 婷 
    联系地址:市政府大楼820室
    联系电话:2293256

    附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分管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

 

                                                  阳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