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阳建质发〔2023〕73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检查,对平定、盂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共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共13家,下发检查结果反馈表21份,督办问题140余条。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存在的共性问题:
1、未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晋建质规字[2022]202号)、《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阳建质发[2023]5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监控、视频录屏制度;对结构实体检测未清晰标明测区或测点,确保检测位置可追溯。
2、未配备符合现行标准《行星式水泥砂浆搅拌机》JC/T681-2022、《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JC/T682-2022的水泥胶砂强度搅拌机和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3、未建立检测合同台账,合同无编号,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4、试验过程电子数据留存不完善,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规定。
5、作为建设工程验收的检测报告存在无代表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存在的共性问题:
1、未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监控、视频录屏制度。
2、未配备符合现行标准《行星式水泥砂浆搅拌机》JC/T681-2022、《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JC/T682-2022的水泥胶砂强度搅拌机和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3、原材料进厂检验的取样频率不能完全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规定。
4、不同类型水泥胶砂强度试件在同一养护水池中养护,不符合《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2021规定。
5、未按照《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开展水泥等的氯离子检验。
三、通报批评企业
(一)单位名称:阳泉市诚兴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防水材料试验使用家用冰柜,试验温度不满足标准《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要求。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以上单位由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二)单位名称:阳泉科源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钢筋保护层报告BFhb001523未按照强制性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样本最小容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情况下给出检测结论;防水材料试验用低温冰箱不符合标准《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的要求,其校准证书未对试验温度-20℃、-25℃等进行校准,证书无效。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
以上单位由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三)单位名称:平定县鹏伟建材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试验室无水泥等原材料检测设备;试验室原技术负责人隋根生已离职,现无技术负责人,七名试验员均不在岗;未配备试验用相关标准。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原材料计量设备未检定,不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标准要求。
(四)单位名称:阳泉嘉正商砼建材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报告编号JZ23C011、JZ23C012为虚假报告;未见原材料进场记录及相关票据,原材料质量不可追溯;孙育福同时在两家预拌混凝土企业任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
(五)单位名称:阳泉市恒远建材有限公司
通报内容:试验室设备配置严重不足,混凝土室、力学室均未配置相关设备,其余试验室操作间主要仪器设备缺项;未提供专项检查所需的相关纸质资料,生产质量不可追溯。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以上单位由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四、下一步要求
此次检查暴露出我市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思想认识上仍然存在着麻痹大意、侥幸心理,存在站位不高,投入不够,管理不到的现象。各扩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戒违反建设部5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7]48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虚假报告行为和违反强制性规范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此次检查情况,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整改“回头看”工作,尤其是此次检查中未严格落实试验室监控、视频录屏要求的企业,截止9月底,试验室监控、视频录屏设备仍缺项漏装或是已进行安装完成却人为篡改影像资料内嵌信息的机构,一律严肃处理。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政策解读: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