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8 发布机构: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相关单位:

现将《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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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强化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能力,降低建筑施工(房屋市政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颗粒物浓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3〕61号)

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发〔2023〕85号)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

(三)适用范围及条件

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阳泉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需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四)工作原则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加强领导、责任分级明确、协同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污染天气宣传预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

2.科学应对,快速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响应迅速、措施有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市住建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区)住建部门及机关单位的分级管控下,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本预案的实施,市住建局成立阳泉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建筑施工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建筑施工场地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组长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如下:

员: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

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局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上报。另外由各县区住建部门开展工作督查负责对本辖区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下住建系统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2.发布和解除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决定应急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3.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住建系统应急情况;

4.指导和督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5.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6.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应急措施。

预警

(一)预警信息

根据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不同等级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领导小组在收到预警信息后1小时内,由办公室通知到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在建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并启动相应程序。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三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一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时,当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启动臭氧预警提示。

3.二氧化硫浓度指标预警。

当预测所辖县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三)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区域应急联动的相关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启动实施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并在1小时内由办公室传达各县区住建部门,指挥、指导进行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应急响应

(一)响应流程

1.应急启动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1小时内通知各县区住建部门及相关建筑企业;上述企业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并落实分级响应措施。

2.应急结束通知。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终止信息后,1小时内通知各县区住建部门及相关建筑企业终止应急响应;上述企业和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传达到所辖施工现场。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建筑工地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预警信息平台包括:阳泉市政务办公信息网发布预警通知,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和阳泉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等渠道。

(二)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切割焊接、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禁止进行石子加工、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等作业;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3)倡导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机械、机动车辆运行,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减少车辆、机械原地怠速运行,减少能源消耗。

4)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土及易产生扬尘的散体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切割焊接、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禁止进行石子加工、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等作业;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3)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机械、机动车辆,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减少车辆、机械原地怠速运行,减少能源消耗。

4)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土及易产生扬尘的散体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百分之百硬化、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扬尘控制措施基础上,根据所辖建筑施工工地实际,对建筑工程施工场地进行停工监管,采取其他更加针对性、更加严格的扬尘控制措施。

(三)应急措施执行

应急响应批准后,1小时内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预警区域内应急措施的执行由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在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协助。应急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2小时内落实到位。

(四)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00以前各县区将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日10:00前上报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五)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分为应急响应督查和公众监督两部分。

1.应急响应督查。

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的执行主体是各县(区)住建局,各县(区)检查人员要及时掌握辖区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及室外作业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对各项目下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令,通过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传递、分级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单,责令各责任主体立即严格进行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向城管部门进行推送。

2.社会监督。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应急工作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353-6668022。

(五)总结评估

1.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可开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混凝土养护、冬期施工保温、基坑降水等确实不适宜停止施工的作业可不停止施工。

2.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响应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各县区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处置措施效果等。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翔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的完备性。

4.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要重大调整的,应按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领导小组确保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物资保障

县区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度保障。

各单位持续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公众监督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附则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项目重污染天气在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具体流程,及各种污染源管控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

预案演练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局持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针对市政府应急预案、本预案及各自部门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达、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具体演练时间可根据天气预报适时组织安排。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适时予以修订。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阳泉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预警程序图

2.阳泉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3.阳泉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4.阳泉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附件.docx


解读: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