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为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的落实,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3〕 24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程担保工作的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按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依法提供履约担保。工程建设担保活动中应优先采用工程担保方式,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不得强制要求采用现金形式提供担保。
二、规范工程担保保证人登记制度
市住建部门负责受理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保证人提出的资料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申请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业务的,应满足保证人基本条件中工程领域专业技术能力人员的要求,或与具有设计、监理等行业一项甲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深度合作协议等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保证人在工程保证担保业务中,凡存在《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的,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未完成纠正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在动态考核中,凡存在《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的,移出公示名单。
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项目保函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每月底将保函登记保管统计情况报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汇总。
三、实施工程担保保函保管告知制度
工程保证担保保函,应自被保证人签订保函之日起15日内,将保函送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管,保管实行告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完毕后,被保证人持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保后管理手册》到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取回保函原件。工程担保保函应使用由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现行统一示范文本。
四、落实工程担保代偿金管理规定
代偿准备金实行托管管理,由保证人、代偿准备金托管银行与注册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三方托管协议。代偿准备金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将该资金挪作他用,未经注册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保证人不得单方面直接使用该监管资金。保证人每月初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月度代
偿准备金对账单,主管部门将不定期与代偿准备金托管银行核实账户资金情况。
五、强化工程保证担保日常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对本地注册的保证人经营状况和代偿准备金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对所有在本地开展担保业务的保证人的担保行为进行监管。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工程保函保管、保后管理手册检查、工程担保行为等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向市住建局报送阳泉市xx县(区)第x季度工程担保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4)
保证人承保后,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履行风险防控职责,及时评价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消除潜在违约风险。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对保证人每季度(分段项目按每段)填写的《保后管理手册》进行抽(检)查,切实增强工程担保抵御风险的能力。
原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阳建建发(2022)2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1、阳泉市建设工程担保保函保管申请表(点击下载).docx
2、阳泉市建设工程担保保函保管告知书
3、保证人异地承接业务登记表
4、阳泉市xx县(区)第x季度工程担保工作统计表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