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审验(备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发布机构:

政策解读: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审验(备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 通知的解读


平定县、盂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消防验收服务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审验(备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审验(备案)执法领域

行政执法指导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国发〔2021〕26号)山西省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晋政发〔2022〕16号,依据省住建厅《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晋建管规字2022236)《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包容免罚清单(2024版)(晋建管规字〔2024128号)《阳泉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阳政发〔202228 ),规范消防审验(备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探索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要求,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实施包容免罚

300平米以下的或者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未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轻微不罚。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除特殊类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危害后果轻微并于承诺期内办理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首违不罚。实施包容免罚的同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实施最低限值罚款

特殊类建设工程,不符合可以依法免予处罚条件、应当处以罚款但在承诺期内办理完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的,在法定量罚区间内给予最低限值罚款处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依法准予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三)审慎采用严厉措施

消防工程降低施工质量,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以保证消防工程质量为目的,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审慎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严厉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注重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提醒约谈、培训指导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自主消除火灾隐患、限期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相关要求

(一)存在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应在经执法人员告知相关规定后作出书面承诺。实施包容免罚的前提是轻微违法行为承诺期内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免予处罚。

(二)已实施最低限值罚款,但未在承诺期内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的,在最低限值罚款并公示处罚信息的基础上,按照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类)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罚,同时责令停产停业

此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