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阳建房发〔2021〕2号)第十三条:“......购房人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监管银行专用账户......”,为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应进尽进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请在商品房贷款发放后按规定将贷款划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商品房个人贷款划入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我局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阳泉监管分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彦斌 联系方式:15235333664
特此通知。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