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山西晋东新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12-28 发布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对山西晋东新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阳泉煤层气液化调峰项目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