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凯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8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部门管理职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条例》第五章相关条款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建设单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和已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的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或者划定安全区域集中管理。
今年我市制定《阳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成立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健全法规标准,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我局为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推动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分类建立清单台账,摸清充电需求、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测算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要依法征得业主同意,符合电容、规划等要求,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公开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安装运营企业单位,确定建设运营管理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等地方政府民生事项,因地制宜列出计划安排,制定改造方案,落实资金渠道,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落实运维管理责任。指导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充电设施电气运行安全检查。
二、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4月29日我局印发《关于转发<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底数和充电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参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识别禁入装置。7月19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进一步摸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底数。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部协同街办、社区督促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数量、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我局负责牵头对720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分类建立清单台账。经统计,电动自行车数量31779辆,有集中充电设施小区258个,现有集中充电设施端口数量8112个,无集中充电设施小区462个,能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小区164个,不能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小区556个,其中小区内有建设场地小区115个(多数业主同意增设充电设施小区108个),小区内无建设场地小区441个(多数业主强烈要求增设84个)。
目前各县区正在按程序推进有建设场地且多数业主同意增设的108个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居民在存充设施使用中的痛点,高标准建设配齐电动自行车存充设施。
三、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县(区)住建部门联合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乡镇)、派出所、社区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了多次消防联合检查,对发现的个别电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整治,并对物业企业进一步规范充电桩安装和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及停放提出明确要求。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进行集中管理。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街道社区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及时纠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上半年,在住宅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476条,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2条,对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劝阻528条,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29条。
四、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
我局持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小区物业、居民自治委员会等充分利用告示栏、宣传屏、社区微信群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各县区住建部门定期组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小区、企业,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以案说法等方式,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自拉线等行为的危害,增强群众防范火灾意识。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严格落实《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对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集中停放场所设计方案,协调与用电专业部门接电报装扩容工作,尽力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同时联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处理违充、违停等行为。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