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规范业委会的指导意见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去年7月1日《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推进业主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我局正在制定《阳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二、做好业委会选举指导工作,推动业委会信息公开
《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阳泉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进一步明确业委会(物管会)职责。5月29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强化社区党建联建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工作的通知》(阳建房函〔2024〕109号),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履职和运行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要指导街道(乡镇)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履职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牵头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严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人选关、审核关,配合社会工作部门,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委会、物管会成员。目前,全市建成区共953个小区,已组建业委会的小区为164个,已组建物管会的小区为789个,组建率100%。
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要指导街道(乡镇)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主动公开人员组成情况、联系方式、履职情况等。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收集业主意见建议,推动居民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诉求,通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要求小区物管会(业委会)履职运行情况公示公开率9月底前达到90%,12月底前达到100%。
三、提高业委会工作能力
一是住建部门建立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培训制度。县区住建部门组织辖区业委会(物管会)委员进行培训,强化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对相关物业法规政策学习,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二是督促业委会(物管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约情况的监督。业委会(物管会)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用;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提供服务。
四、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工作的监督
各县(区)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街道(乡镇)实现全覆盖。住建部门、街道、社区正在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日常运行的监督,对业委会(物管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对业委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建立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对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相关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您提出的建立业委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落实业委会工作经费年度审计工作、建立审计后分析约谈制度都很好。下一步,我们将在我市正建设的阳泉市物业智慧管理服务平台中逐步落实。同时督促县区住建部门、街道、社区要加强业委会(物管会)日常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业委会要及时要求其整改,对严重违规的业委会要依法进行处理。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