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会议第16041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26 发布机构:

尊敬的田红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行业管理助力城市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事关基层治理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完成省、市物业相关工作任务,我市正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我市物业管理开展情况

通过“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和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我市各县(区)主要集中在下沉物业管理服务,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增强街道(乡镇)和社区的物业管理力量和服务能力,加强业主组织物管会建设,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目前,全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到全覆盖,住宅小区划分953个,869个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28个小区由业主自管,40个小区由单位管理,16个小区由社区托管,市场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91.19%。

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达到全覆盖,共组建业委会164个,物管会789个。

全市共有注册物业服务企业228家。专业提供住宅物业服务的企业156家,其中组建党组织77个,派驻党建指导员79个,党建组织工作达到全覆盖。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23个,通过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强化住宅物业服务质量。

全市推动物业管理法制化建设,全面宣传贯彻《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完成星级小区项目评定工作,共评出星级标准住宅小区227个;住建部门以“开展全市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为切入点,扎实开展住建领域“听民意办实事”工作,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不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7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市、区(县)住建部门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工作,严格做到逐条登记建账,逐项解决落实,逐件反馈结果。在解决群众投诉问题上执行闭环销号机制,要求每件群众投诉都要填写“专项行动线索整治销号单”。二是对拒不整改或整改限期已满仍整改不到位的,降低服务等级;对涉嫌违法的物业企业移送执法部门予以处罚。三是通过解聘、公开曝光、降低服务等级、移送执法队处置、提起诉讼等手段,强化震慑效应。

城区万年花城小区四级物业服务整改不达标,城区住建局重新核定该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为三级,降低物业费标准,退费10万元,惠及450余户。同时,市住建局还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11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截至8月30日,全市共接到投诉举报问题线索147件,135件已办结,办结率91.84%。

二、宣传贯彻《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

《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住建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了宣传贯彻及落实行动,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提出学习宣传贯彻有关要求。同时,印发《条例》单行本一万册、宣传彩页五千份,分发至市、区(县)主要部门开展宣传。一是组织专题培训学习。组织市、区(县)物业行政管理人员和物业协会成员进行学习培训,各区(县)组织对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委会(物管会)成员进行培训。市物业协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集体学习。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学习。二是开展基层宣传活动。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条例》宣贯“五进”(即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小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版、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能够及时熟悉了解《条例》的内容,熟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守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为强化《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7月11日,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部分街道、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负责人近200人,就《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宣讲培训。由硕明律师事务所史旭丽律师对新修订的《条例》作了详细讲解,带领参会人员逐条逐句进行了学习。尤其针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各级住建部门、街道、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履职不到位,甚至不会履职的情况进行了培训。

三、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

2017年12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按照省住建厅安排,我市在2021年、2023年、2024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2024年组织124家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全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其中,A级14家、B级52家、C级57家、D级1家。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47家。将评价结果于住建厅、市住建局网站及其它媒体进行公布,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同时,加大对未参加信用评价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去年至今我市连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排忧行动”和全市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市、区(县)住建部门公示了服务投诉电话,广泛收集物业领域矛盾纠纷线索,及时转办、移交物业服务企业一并列入工作台账,并认真抓好整改。

四、健全完善业主组织及运行机制,推动物业行业共建共治

健全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物业管理体制,明确和规范市、县(区)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县(区)住建部门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街道(社区)设置专门物业监管部门及人员,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审核权下沉和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将物业监管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使物业监管工作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县(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培训制度,每年分批组织辖区业委会(物管会)委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业委会(物管会)委员的职责意识,强化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的工作职能。同时要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快速处理调解制度,着力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逐年增加的问题。二是下沉管理服务,压实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对尚未按规定程序组建物管会的小区,要由街道和乡(镇)组建物管会,代行业委会职责。街道和乡(镇)负责指导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组建物管会,并办理备案手续;监督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建立业委会换届审计制度;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监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指导物业承接查验,督促项目有序交接等。三是市住建局要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县(区)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及时解决县(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难点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与组织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深度抓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各县(区)住建部门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属地街镇、居(村)委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推动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