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会议第1604040B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1-26 发布机构:

尊敬的周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老旧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职能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解决好居民充电的难题”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2021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阳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阳政办发〔2021〕46号),将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列为了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能改则改的原则,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的办法,吸引专业企业出资参与改造。

2021年以来,共44个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加装了电动汽车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出台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老旧住宅小区充电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除在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中集中建设外,对既有居住小区,纳入完整社区建设内容,加强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棚户区回迁安置小区,按照新建小区要求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与市能源局协作,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专业企业投资参与,鼓励居民自行出资安装,保障人民群众充电安全。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也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