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蔺志鹏代表:
您提出的《聚焦青年视角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加快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收悉,现就“着力打造青年安居乐居的城市居住环境”建议答复如下:
一、落实现行人才激励措施
2019年,我市出台了《阳泉市人才激励二十条(试行)》,对到我市工作且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入住市级人才公寓或享受租房补助,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一本毕业生700元/月,发放期限为5年。
其中,市级人才公寓由我局筹集,租房补助由市委人才办发放。2021年,按照市委人才办安排,我局在城区南庄路瑞康小区筹集了100套市级人才公寓,供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青年人才居住,2022年1月正式投用,截至目前,已保障近百人。
同时,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平定县、盂县也分别筹集县(区)级人才公寓484套,用以解决引进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问题。我局还配合市委人才办开展人才团购房相关工作,进一步使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
二、拓宽公租房筹集保障渠道
为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0年12月,我局报请市政府印发了《阳泉市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明确“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含签订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应按照宗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租房,按标准装修并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市住建局缴纳应配建公租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此举明确了我市公租房筹集长效机制,为公租房建设和租房补贴发放增加了资金来源。在公租房租赁方面,各县(区)先后出台定向向引进人才配租公租房的政策。
三、鼓励发展培育住房租赁企业
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17〕91号),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鼓励煤炭等企业成立房屋租赁公司,利用其拥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发展租赁业务。
在后续管理过程中,我局通过与建设银行合作,在全省首家上线了建融家园住房租赁平台,为群众住房租赁提供正规、有保障的房源信息。
四、鼓励有需求的企业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2年4月,省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帮助其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政策出台以来,鉴于我市人口净流出的情况,将在合适时候启动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计划,但鼓励有需求的企业自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其外来职工的住房需求。
五、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各地市和县城可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的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目前,我市正在起草方案,进行摸底,待成熟后启动。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也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