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建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出租、出售行为,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3〕35号),我局于2024年4月2日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防运动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了《阳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后文简称《细则》)。
您的建议中提出的“部分住宅小区项目对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出售车位、车库时,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已全部交付使用超过 12 个月,尚有未出售或者附赠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也不得与商品房捆绑销售。”
您的建议中提到的“预售车位、车库的资金应当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车位、车库产权无法办理”的问题,《细则》中第八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的销售纳入商品房租售管理,符合销售条件的车位和车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手续。预售车位、车库的资金应当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可出售的车位(机械车位除外)、车库可以作为基本单元予以权属登记,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单位现售、预售车位、车库的权属登记,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办理。”
但由于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地下空间土地出让和产权相关事项尚未明确,所以暂时无法对车位、车库办理预售许可和办理产权登记。
下一步,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地下空间土地出让和产权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细则》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