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两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10-14 发布机构: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我市两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绿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压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绿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压饼(原味)(糕点),生产日期:2026年4月7日,规格型号:146克/袋,商标:娘子关,经复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依法对山西绿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调查。该批次手工压饼(原味)(糕点)共22袋,食品抽检采样购买20袋,本局依法扣押2袋。

2、2026年5月21日,当事人签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知悉上述手工压饼(原味)(糕点)不合格后,未立即停产,分别于2026年5月23日、6月2日继续生产两批次手工压饼;2026年6月4日,本局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未提供召回计划及召回公告。经本局责令后,当事人于同日制定召回计划及线上线下召回公告。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投诉及退换货反馈。

3、当事人未能提供2026年4月7日生产手工压饼的出厂检验记录;其成品入库台账及销售台账均未区分原味、香葱味、花椒叶味手工压饼具体数量,致使无法按口味实现追溯,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际流向无法完整核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一是原生产工艺采用原料油预先加热,导致过氧化值指标升高,在熟制环节二次加热导致最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二是原料油为大豆油品质稳定性较差。整改措施:一是取消预加热环节,只在熟制环节进行加热。二是选用品质更好的棕榈油。当事人于2026年7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进行处罚。二是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未立即停产,未主动召回。该行为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三是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进行处罚。

综上,对该公司合并处罚如下:

1.罚款18000元;2.没收86.07元;3.没收不合格“手工压饼(原味)”2袋;4.警告。

二、山西四通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压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四通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嘎嘣脆小米压饼(糕点),生产日期:2026年4月15日,规格型号:80g/罐,商标:金山昌和图形,经监督抽检,酸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依法对山西四通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调查。该批次嘎嘣脆小米压饼(糕点)共生产51罐,食品抽检采样购买39罐,本局依法扣押3罐,剩余9罐由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自行销毁,销毁过程有记录,经本局核实确认。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一是原生产工艺采用原料油预先加热,导致过氧化值、酸价指标升高,在熟制环节二次加热导致最终产品过氧化值、酸价超标。二是原料棕榈油送第三方检验机构验证,在加温和不加温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均超标。整改措施:一是取消预加热环节,只在熟制环节进行加热。二是原料棕榈油采购时选用最新生产日期产品,保证先进先出。当事人于2026年7月30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进行处罚: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73元;3.没收不合格“嘎嘣脆小米压饼”3罐。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