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20 发布机构: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胡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电动重卡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应用推广,推动阳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快新能源电动重卡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应用推广的提案既客观中肯,又实事求是,为今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我局一定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借鉴。

针对该提案,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期对您提出的提案做出满意答复的同时,切实提升我市移动源新能源化比率,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市以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持续推动移动源新能源化。正如您提案中提到,通过推动新能源设备应用、强化“数字监管+精准管控”治理能力、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宣传等措施,加快新能源电动重卡及非道路工程机械应用推广工作,对于实现阳泉市的减污降碳目标至关重要。

一、推动新能源设备应用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省、市两级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印发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结合实际确定了到“十四五”末,“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用车(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渣土、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基本新能源化”“火电、煤炭、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左右;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的攻坚目标。我市正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强化“数字监管+精准管控”治理能力

为了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监管,夯实重点用车单位运输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我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我市建设完成阳泉市天地车人一体化融合平台。加快推进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及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单位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并接入平台。下一步,我市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利用平台规范重点用车单位车辆使用。

三、强化政策支持

2025年51日起,《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开始施行。鼓励生产、销售、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移动源污染治理属于重点支持方向。其中,污染治理以国一及以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新能源替代或改造,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淘汰、新能源替代为重点。

四、加强宣传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与手段,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利用“六·五环境宣传日”、官方平台发布政策等形式,提升公众对新能源车辆的认可度,推动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及时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生态环境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单位负责人:陈步瑜

人:

联系电话:2030588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