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会议第16050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12 发布机构: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会议第160500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春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构建‘食药环’领域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构建‘食药环’领域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建议”既客观中肯,又实事求是,为我市今后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我局一定会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借鉴。

针对该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步瑜、分管领导高洪文等有关领导组织业务科室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期对您提出的建议做出满意答复的同时,也能够促进我们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围绕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仍面临诸多严峻形势,和您建议中提到的一样,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犯罪复杂性增加、线索发现困难、专业要求提高等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的主要工作部门,近年来,围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

近年来,阳泉市机动车保有量保持年均2万余辆的速度增长,非道路移动机械由于更新换代慢,污染排放重的发动机又缺乏必要的治理维护,排放影响程度也日渐加深。我局牵头起草了《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内容涵盖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预防、控制及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同时还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违法举报、法律责任等内容,特别是针对我市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管理方面的空白,从销售、使用、检测、管理等各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和规定,解决执法困境。填补了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法律空白。通过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维修监管、监督检查、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架构起了监督管理体系。《条例》提出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单位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定期检测制度,引导检测机构及维修单位进一步遵守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完善并细化相关规定,规范其使用和排放,减少大气环境污染。要求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监控系统。对重型柴油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状况实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执法刚性。

二、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强化部门联动

为强化环保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阳环发〔2024〕83号)文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生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阳市监办发〔2024〕70号)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与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针对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运行等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

我局重点围绕“利剑斩污”“涉煤企业环境违法专项执法检查”“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等执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多种行政措施,有效的保护了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我局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等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成立相关工作专班,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合力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照案件移送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矿区分局与矿区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检察院、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生态环境执法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对重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集体讨论。

四、优化执法形式,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为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以优化执法方式为手段,不断完善“规范、公开、公正、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严格确定抽查比例与频次,并将抽查结果及检查情况及时在进行公示。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为进一步适应现代生态治理理念,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制定《2024阳泉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了阳泉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探索试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开展热点网格报警、预警检查。按照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有关要求,我市充分利用大气环境监管“千里眼”技术,精准整改落实。配备执法用无人机12架,搭载空气检测模块可随时对PM10PM2.5、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提高非现场监管执法检查能力。健全执法监测联动工作机制。聘请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定期对固定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法治宣教

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依托微博、微信、局官网等媒介,对《行政处罚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为防治污染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二是线上线下同宣传。线上采取微信公众号、局官网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线下通过设置环保工作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公民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公约等不同主题的宣传展板,向群众广泛开展线下普法。三是日常宣传和重要时间节点宣传相结合。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开展以生态环保入企服务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使企业能够按照国家标准最新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六、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和案卷制作水平,我局制定了《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方案》并开展执法稽查培训,对各县(区)分局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工作。

按照《阳泉市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举措》《阳泉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为有效整治生态环境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不公开等问题,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专班,制定了《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辖区内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做到内部管理主动查、外部线索倒逼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确保问题查摆底数清、情况明。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检验标准,压紧压实责任,落实部门领导负责制,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整边改,实行问题清单挂账销号管理,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形成阶段性整改成果,从严从实整改;“举一反三”,注重源头治理,形成长效机制,达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在局官网等网站公布了阳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方式。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还存在不少短板,构建环境领域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形势依然严峻。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局一定会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与稳定

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及时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人:陈步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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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0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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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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