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阳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扣“十四五”收官和美丽阳泉建设核心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精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系统收集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原则,精准推送权威信息;按要求及时签收、规范办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切实保障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知悉权、参与权。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核心载体,同步依托微博、新闻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环境监管、环保督察整改、行政处罚、美丽阳泉建设进展等环保领域重点信息1651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756条,“阳泉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915条,内容覆盖约束性指标完成、专项攻坚行动、水源地整治等群众关切热点,公开频次和质量较上年显著提升。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与生态环保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年度政务公开要点,结合美丽阳泉建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任务,明确各科室、分局职责,细化信息全流程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同联动格局,高位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2.严格执行标准目录,深化信息公开。围绕10项一级、28项二级公开事项,结合年度工作动态优化公开清单,深化环境质量、执法监管、重点项目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开展美丽阳泉建设—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以及“十四五”生态指标完成情况、工业园区减污降碳试点建设等工作,明确公开要素,全面满足公众环境信息需求。
3.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促进环保公众参与。通过阳泉市生态环境门户网站,按月度、季度公布国考、省考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每日更新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指数及SO2、NO2、PM10、PM2.5、O3、CO等6项污染物浓度情况,全年公开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1.5%、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100%等核心指标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聚焦大气污染“退后十”、“散乱污”企业整治、移动源污染治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专项工作,及时公开20个村级饮用水源地整治进展、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无人机夜间巡查成效等内容。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案件详情,中央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129件信访件办理进度及办结率96.12%等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渠道,营造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持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市本级及各分局、各事业单位的2025年度部门财政预算、2024年部门财政决算,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和专项资金信息,推进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公开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对照更高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仍存在一些需要持续关注和改进的问题: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持续强化。部分科室及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需进一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升。
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仍需精准把控。重要环境信息、工作动态、会议活动等内容在生成后的发布效率虽有改进,但距离“第一时间”公开的要求仍有差距,个别领域信息更新仍存在一定延迟,影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及时性。
三是政策解读的广度与深度仍需拓展。虽然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但对于部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解读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通俗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仍有提升空间,与社会公众、企业的沟通效果需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公开自觉。持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最新部署要求纳入局党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专题学习、案例剖析等方式,不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压实时效责任。进一步健全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专人落实的日常工作机制。细化完善政务公开年度计划与月度安排,明确各类信息(特别是环境质量、审批结果、执法监管、应急响应等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定期检查与通报制度,对更新不及时的情况进行提醒督促,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素养。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围绕本年度重点工作,内部组织开展针对信息采编、新媒体运用、平台操作管理、依申请公开答复、舆情分析引导等方面的专项培训与交流,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沟通回应能力。
四是创新解读方式,增强传播实效。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发布后的社会效果跟踪,收集公众反馈,及时答疑解惑,努力提升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理解率和满意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