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8 发布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阳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阳泉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紧扣“十四五”收官和美丽阳泉建设核心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精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年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系统收集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原则,精准推送权威信息;按要求及时签收、规范办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切实保障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知悉权、参与权。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核心载体,同步依托微博、新闻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污染源环境监管、环保督察整改、行政处罚、美丽阳泉建设进展等环保领域重点信息1651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756条,“阳泉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915条,内容覆盖约束性指标完成、专项攻坚行动、水源地整治等群众关切热点,公开频次和质量较上年显著提升。

(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与生态环保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年度政务公开要点,结合美丽阳泉建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任务,明确各科室、分局职责,细化信息全流程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同联动格局,高位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2.严格执行标准目录,深化信息公开。围绕10项一级、28项二级公开事项,结合年度工作动态优化公开清单,深化环境质量、执法监管、重点项目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开展美丽阳泉建设—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以及“十四五”生态指标完成情况、工业园区减污降碳试点建设等工作,明确公开要素,全面满足公众环境信息需求。

3.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促进环保公众参与。通过阳泉市生态环境门户网站,按月度、季度公布国考、省考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每日更新全市各县(区)空气质量指数及SO2、NO2、PM10、PM2.5、O3、CO等6项污染物浓度情况,全年公开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1.5%、水质优良国考断面比例100%等核心指标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聚焦大气污染“退后十”、“散乱污”企业整治、移动源污染治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专项工作,及时公开20个村级饮用水源地整治进展、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无人机夜间巡查成效等内容。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开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案件详情,中央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129件信访件办理进度及办结率96.12%等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渠道,营造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4.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持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市本级及各分局、各事业单位的2025年度部门财政预算、2024年部门财政决算,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和专项资金信息,推进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公开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0

2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对照更高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仍存在一些需要持续关注和改进的问题: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持续强化。部分科室及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需进一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提升。

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仍需精准把控。重要环境信息、工作动态、会议活动等内容在生成后的发布效率虽有改进,但距离“第一时间”公开的要求仍有差距,个别领域信息更新仍存在一定延迟,影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及时性。

三是政策解读的广度与深度仍需拓展。虽然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但对于部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解读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通俗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仍有提升空间,与社会公众、企业的沟通效果需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公开自觉。持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最新部署要求纳入局党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专题学习、案例剖析等方式,不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压实时效责任。进一步健全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专人落实的日常工作机制。细化完善政务公开年度计划与月度安排,明确各类信息(特别是环境质量、审批结果、执法监管、应急响应等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定期检查与通报制度,对更新不及时的情况进行提醒督促,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素养。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围绕本年度重点工作,内部组织开展针对信息采编、新媒体运用、平台操作管理、依申请公开答复、舆情分析引导等方面的专项培训与交流,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沟通回应能力。

四是创新解读方式,增强传播实效。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发布后的社会效果跟踪,收集公众反馈,及时答疑解惑,努力提升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理解率和满意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