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6-04-09 发布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了解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请步骤 

(一)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信息时,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http://sthjj.yq.gov.cn)查看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申请时应填写《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从附件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政务信息的提示。《申请表》的“申请人签名”栏需手写。

(二)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市生态环境局与申请人确认收到信函的日期,视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也可以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处理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按15个工作日设置)。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办理时限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上述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阳泉市北胜巷2号 

联系电话:0353-2033065

附    表:阳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