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阳泉市国动办网络意识形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1-01 发布机构:阳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政治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 积极占领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使国防动员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国防动员风貌,制定本管理制度。      

  市国动办自主管理和使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标语牌、显示视屏等公共领域宣传自媒体。由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综合科负责审核、报送信息,接收各科室(办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国动办报送信息。

一、信息发布内容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务类信息,即应当公开的公文、公告和国防动员宣传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发布的内容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规范,严禁道听途说虚构拔高,严禁图片、视频“嫁接、拼接”冒用,谨防领会上级精神不及时不准确不到位、用语不规范,出现抄袭等虚假信息(报告、稿件)。

二、信息发布程序

1、反映国动办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综合 负责安排组织与提供,并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2、各部门提供的撰写文稿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签,并报负责宣传的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统一规范审核发布渠道。国动办党组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一把手”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主管(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供稿人负直接责任。

发布重大事件的信息,须按渠道上报市委办、市政府办或省国动办审核,统一口径,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并抄送省国动办。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审校,特别要认真审核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大新闻报道材料和理论研究文章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从互联网网站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研究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应当注明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三、信息发布时间

信息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

四、安全要求

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

2、国动办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人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3、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