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审计局

阳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8 发布机构:

阳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处罚

一、实施部门

承担审计任务的相关科室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三、适用范围

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的处罚。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五、办理方式

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监督中,对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审计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认定违规违法事实,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组所在科室、法制审理科室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重要事项需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依法需要给予审计处罚的,应下达审计决定书。

六、结果送达

审计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七、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三条,救济途径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请裁决的审计决定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其他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和第五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八、咨询方式

阳泉市审计局办公室

电话:0353-2135001

九、监督投诉渠道

阳泉市纪委监委派驻财政纪检联组

电话:0353-6669083

十、办理流程图

对违反国家规定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行政处罚权运行流程图。





阳泉市审计局执法人员名单

附件:阳泉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