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审计局

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28 发布机构: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
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办发〔2023〕4 号)解读

我市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印发了《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室、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阳办发〔2023〕4 号),现就有关制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国内不少地区探索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逐步开展实施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其中浙江、辽宁、云南、甘肃和大连等省市相关办法被纳入国家审计署编著出版的《地方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规制度选编》予以参照推行。2023 年 2 月 10 日,太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太原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阳泉实际,特制定《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二、基本内容。

交接办法(试行)》共二十一条,包括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总体目标、交接对象、交接内容和流程等。一是明确了制定《交接办法(试行)》的目的依据。二是明确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市管领导范围。三是明确了离任经济事项的 10 方面内容和交接需说明的 5 项内容。四是明确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程序。五是明确了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六是明确了未按规定履行交接事宜的责任处理办法。七是明确了《交接办法(试行)》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该办法配套 4 个附件,《阳泉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县区类)》《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部门类)》《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企业类)》,进一步明确了需要交接的离任经济事项内容。

三、政策创新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 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要求,结合阳泉市管干部管理实际,制定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开展离任交接工作,有利于厘清责任,让离任者交得清楚、继任者接得明白,对规范权力运行、落实主体责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推动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不断健全管理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有利于继任领导迅速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单位情况,保障工作有序衔接,较好地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同时也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四、制定过程。

交接办法(试行)》由市审计局牵头起草。2023 年 8 月 2 日形成初稿,2023 年 8 月 4 日印发了《关于<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函》,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等 7 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交接办法(试行)》草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向市司法局报送审核。2023 年 9 月 6 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提出离任交接对象、交接时间、交接责任等九条修改意见,市审计局结合审查意见修改了交接办法。2023 年 9 月 13 日,市司法局正式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明确: “交接办法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审计局作为起草主体符合规定,研究起草试行办法未超越职权。文件内容未发现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2023 年 11 月 22 日提交第 75 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交接办法(试行)》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文兵,市政府秘书长王刚签发,于 2023年 12 月 20 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阳泉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