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阳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第三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7 发布机构:

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第三期)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我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医保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6号),阳泉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和政风行风建设,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具备与履行监督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条件;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心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采购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从业者及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六)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工作职责

阳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受阳泉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主要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相关知识,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意见;

(二)对各级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等进行社会监督,向各级医保部门反映有关违反医保政策、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线索;

(四)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情况、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并向各级医保部门反映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线索;

(五)参与各级医保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六)受邀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七)听取各级医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关于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三、选聘人数

在充分考虑人员结构和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拟在全市范围选聘25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2026年1月16日-1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可通过登陆阳泉市医疗保障局阳泉医保微信公众号,查阅《关于选聘阳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下载《阳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将该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签字后的报名表PDF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qsybjyyk@163.com(纸质版于1月23日前交市医保局308室)。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阳泉市医疗保障局将组织资格审核,公平公正地确定最终人选,并对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三)聘任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经阳泉市医疗保障局复核确认公示后,颁发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聘任书,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或另聘,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其他事项

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社会监督员对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阳泉市医保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阳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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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