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阳泉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