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阳泉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发布机构:

阳泉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我省出台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发〔2025〕3号)(以下简称“长效机制”)和省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及标准

(一)参保对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落实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政策。鼓励在校大学生(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二)缴费标准。居民医保筹资模式是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我市2026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下旬至2026年2月25日。集中缴费期内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2025年12月25日前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至2月25日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未连续参保的存在待遇等待期,见下文第五条)。

三、参保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云闪付等线上办理缴费,或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费;也可通过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或柜台、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办理缴费。

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可通过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办理,也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

四、特殊群体参保

(一)资助参保政策。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给予定额资助。资助人员类别及标准见下表。

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标准一览表

人   员   类   别

个人缴费标准

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

400

低保对象

80

320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

80

320

返贫致贫人口

40

360

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供养范围的人员)

120

280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80

320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80

320

跨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对象,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按当地标准落实资助政策。

(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生当年不缴费;出生次年按规定缴费,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缴纳个人部分后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在校大学生参保政策。高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学制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不再补缴,出现转学、退学、参军等离校情形的可申请退取剩余年度的医保费用。入学当年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特殊群体参保政策。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如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五、设置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及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一)参保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8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重新计算。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并参加职工医保后,以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测算,按每5年居民医保折算为1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待遇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参保人员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保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补缴金额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报销。(举例:2025年未参保缴费,在2026年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设置固定等待期3个月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共计4个月,即2026年5月1日起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欲补缴保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按2026年个人缴费标准补缴后,自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待遇。)

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

六、退费规定

符合退费政策的(2025年12月31日前重复参保、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死亡),可由缴费人或亲属于2026年1月底前及时向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核验确认,符合退费的待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申请财政部门统一退还。

七、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条件的市民相互告知,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参保缴费,维护个人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二)建议优先选择线上自助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后请及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查询确认缴费成功后,可按需下载缴费记录凭证留存。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按规定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各县区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平定县医保中心:6064473  平定县税务局:6981860

盂  县医保中心:8118837  盂  县税务局:4350900

郊  区医保中心:5607212  郊  区税务局:4290618

城  区医保中心:5603522  城  区税务局:2024242

矿  区医保中心:4042830  矿  区税务局:4235925

高新区社保中心:2292962  高新区税务局:229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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