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6-02078 主题分类: 卫生;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6〕83号 发布日期: 2016-07-06
主  题 词: 是否有效:
失效日期:

阳政办发〔2016〕83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下,取得了较好成绩,连续十年保持了“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荣誉。近年来,随着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临床对血液的需求量逐年加大,然而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却在以2.5%—3.5%的速度递减,从而导致临床用血出现季节性短缺现象。为了切实解决我市无偿献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扭转无偿献血人数逐年递减的局面,进一步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我市无偿献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意义和重要性。

  无偿献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有技术还不能制造出替代血液全部功能的代用品的今天,临床用血只能来自健康人体。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无偿献血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为此市政府成立了无偿献血领导组,加强对无偿献血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无偿献血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献血联络机制,达到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阳泉军分区、团市委、阳泉日报社、阳煤集团以及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等市无偿献血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领导或配合各自无偿献血工作。同时要建立企事业单位和部队、高校的献血工作联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

  市政府要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献血者表彰奖励政策,落实两年一次的全市无偿献血表彰会,制定无偿献血“三免”政策,即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缴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无偿献血知晓率。

  无偿献血宣传始终是推进和发展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的无偿献血宣传从无到有,从小范围到全面铺开,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仍然不能适应血液需求快速增长的步伐。《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二章关于评选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市的获奖标准,明确规定了对无偿献血宣传的要求。因此市无偿献血领导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市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确保“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的保持和延续。

  (一)市委宣传部要负责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落实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开辟无偿献血专栏、制作无偿献血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宣传无偿献血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阳泉日报要定期刊发无偿献血科普知识,至少每周1次;阳泉广电总台公益广告的播出率要保证2次/天以上。

  (二)市精神文明办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评价体系,文明单位两年累计无偿献血率要达到20%,无偿献血领导组成员单位的履职情况,要作为文明单位申报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市教育局负责落实教育系统的无偿献血宣传,尽快在各中小学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普及无偿献血知识,确保无偿献血宣传进校园、进课堂,培养青少年无偿献血意识,提高中小学生无偿献血知晓率。

  (四)团市委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负责组织建立青年志愿者无偿献血队伍,充分利用每年3月5日青年志愿日、五四青年节等节日,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广大青年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五)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商场、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其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市无偿献血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献血办)的要求,通过其设置或管理的广告牌、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免费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

  (六)市、县(区)红十字会应当协助同级献血办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活动。

  (七)各县(区)及其它成员单位要在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大力宣传无偿献血,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提供宣传阵地、制作宣传版面,张贴宣传画,提高各类人群的无偿献血知晓率。

  (八)市献血办、市输血协会要承担全市无偿献血宣传的沟通协调,负责选拔专业人才,培养宣讲师资,提供宣传资料,制定培训计划,撰写培训教材或课件,满足全市无偿献血宣传的需要。

  (九)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无偿献血。临床输血质控部要承担医疗机构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定期举办无偿献血培训讲座。

  (十)市财政局要确保市献血办和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经费的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无偿献血工作联络员,负责和市献血办保持联系,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本部门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宣传招募。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献血队伍的管理。

  应急献血是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成功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季节性缺血和血液严重偏型的有效途径。我市自2004年成立应急献血队伍以来,应急献血在一定程度上为保证突发事件抢救用血和季节性缺血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应急渠道不太畅通,应急用血不时出现困难,未达到预期效果。许多应急单位不能按时按要求人数组织参加应急献血,因此加强应急献血队伍的管理和运行也成为当务之急。

  (一)应急献血队伍的规模及主要任务。我市目前组建有3000人的应急献血队伍,分别由两县三区、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和市卫生计生系统组建,市政府每两年都与各应急献血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主要任务是在突发事件发生供血紧张、血液出现季节性缺血和严重偏型时组织起来在短时间内参加献血。

  (二)应急献血队伍建档及运行。各应急单位要根据献血条件要求,建立应急献血队伍档案,定期对应急献血队伍进行调整充实。献血人员名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市献血办备案,一份交组织单位,一份献血者单位留存,每年年底前各应急献血责任单位要将应急献血者名单报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对库存血液随时进行评估,如确需启动应急献血队伍时报市献血办启动,市献血办及时联系应急献血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应急单位在接到应急献血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好人员到指定地点完成献血;季节性缺血和严重偏型时,各应急单位在接到市献血办的应急指令后,要在2天内组织好人员,到指定地点完成献血。每次应急献血结束后市中心血站要及时评价应急效果,做好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将应急献血情况上报市献血办,市献血办要将应急献血情况及时反馈应急献血责任单位。市献血办每年要将应急献血情况报市献血领导组和市政府办公厅。

  (三)应急献血队伍的奖惩。市政府要将应急献血工作纳入应急献血队伍所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在考核指标中占2分,应急献血责任单位年度应急献血完成率要达到市献血办下达指标的8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献血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按照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在应急献血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组织人员,市公民无偿献血领导组在年度表彰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时加2分;对在应急献血中推诿、拖拉、延误时机、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公民无偿献血领导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

  五、进一步加强采供血管理,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

  市中心血站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人员培训、设备更新和新技术的引进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采供血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严把血液质量关。为方便献血者用血后的报销,市中心血站要在市财政的支持下,安装直报软件,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血费直报制度;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输血科(血库)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临床输血各项工作,普及合理用血知识,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减少血液浪费,提高血液利用率。

  六、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