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名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4-01667 | 主题分类: | 卫生;医药管理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4〕59号 | 发布日期: | 2014-07-10 |
| 主 题 词: |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名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名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阳泉市名医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实施名医工程,以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结构优化、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以高级人才引进培养带动医疗队伍建设和学科能力提升。
二、政策范围
政策实施单位为阳泉市辖区范围内市、县级公立医院。
三、对象条件
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主要是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的重点学科、学术、技术、管理带头人才:
A类:领军人才,是指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技术和管理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省级以上相关专业的副主委或国家级委员。
B类:重点高层次人才,是指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担任市级以上相关专业主委或省级以上的副主委;具有博士或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
C类:其他紧缺高层次人才,是指业绩突出,我市紧缺或薄弱医卫专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
四、引进方式
引进人才必须同具有引进资格的医院签订服务合同,并服务2年以上,引进人才的待遇由双方共同协商。
五、资格评审
由市委人才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共同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进行资格评审。
六、政策兑现
市级公立医院引进人才,市专项基金分别补助A类20万元,B类10万元,C类5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引进人才,按上述补助标准市县两级各承担50%。
七、保障措施
市财政每年预留一定资金,作为“名医工程”专项基金用于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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