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兑现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3-01185 | 主题分类: | 政务督查;机关事务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3〕45号 | 发布日期: | 2013-06-08 |
| 主 题 词: | 是否有效: | 失效 | |
| 失效日期: |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兑现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精神,认真履职,从严监管,狠抓专项治理,夯实基础建设,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市全年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考核各单位食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按照《阳泉市食品安全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组织考核组分别深入各县(区)和各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逐项打分、表格反馈”的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核。根据《阳泉市食品安全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和2012年度食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现将考核兑现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2年度阳泉市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平定县人民政府
矿区人民政府
郊区人民政府
二、2012年度阳泉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城区人民政府
盂县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农业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对获得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的县(区)政府,各奖励5万元;对获得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各奖励2万元。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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