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60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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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4〕133号 发布日期: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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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9日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18号),设立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加强标准计量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制度和信息;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检测;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研究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省相关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和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定和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资质许可和监管;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依法开展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7名,职数1名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的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保密、信息、宣传、督办、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有关议案、提案。

(二)人事教育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贯彻落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处罚案审办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培训和执法证的发证、换证、年审管理;承担本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核管理各项经费及专项资金;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等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质量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国家、省、市质量奖励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协调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指导市质量与名牌协会工作。

  (六)监督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系统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区、县案件的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组织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国家、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续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意见。

(七)标准化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实施和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市级农业地方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登记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对标准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标准化信息情报管理工作;指导市标准化协会工作。

(八)计量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检定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全市能源计量工作;指导市计量协会工作。

(九)认证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认证制度规范,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全市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机构以及机动车安全、综合、环保技术性能等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各类管理体系和产品等自愿性认证,组织开展对认证机构和获证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编制3名,职数1名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市特种设备协会工作。

  (十一)综合业务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制定全局综合性的业务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综合性业务的组织实施和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研究质量技术监督发展动态,提出综合业务工作意见;指导、协调区县局开展有关综合业务工作,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技术基础和能力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工作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实验室建设等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评审和推广等工作。

  (十二)行政许可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受理、交办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机关党务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工勤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矿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4.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郊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1: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加强标准计量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制度和信息;指导所属稽查队依法行政。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依法开展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设1个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综合科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分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保密、信息、宣传、督办、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考核奖惩、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负责辖区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为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加强标准计量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制度和信息;指导所属稽查队依法行政。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依法开展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3: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矿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矿区分局为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加强标准计量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制度和信息;指导所属稽查队依法行政。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依法开展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矿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4: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郊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郊区分局为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加强标准计量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制度和信息;指导所属稽查队依法行政。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名牌工作,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依法开展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制(修)定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郊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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