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870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8-04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6〕25号 发布日期: 2026-08-14
主  题 词: 殡葬领域 跨部门综合监管 是否有效: 有效
失效日期: 2028-08-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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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行政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殡葬改革成果,强化殡葬行业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55号)和《关于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民办函〔2023〕17号),结合我市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委、政府部署要求对涉及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殡葬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殡葬活动行为,维护殡葬服务秩序,全面实现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为推动阳泉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实现殡葬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二)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围绕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分工,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薄弱环节补齐监管短板,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具有特的综合监管模式。

监管重点

(一)殡葬设施(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规划建设的监管。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规划立项、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未按规划建设、违规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法占用土地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视情况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类殡葬设施建设的全面监管。

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和掌握的问题线索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正在建设或已建成运营的殡葬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依规对未经审批建设运营、违反建设规划、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建设殡葬设施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已取得规划许可未取得施工许可、违反建设施工安全等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依法依规给出行政处理建议。

行政审批部门对建设殡葬设施项目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核审批,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信息定期推送市民政局。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运营的监管。对殡葬服务机构遗体处置、火化证管理、墓位经营、消防安全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运营服务行为依规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各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本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的全面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对殡仪馆未按规定接运、存放、火化遗体或者保存相关视频图像信息;违规出具火化证明或者虚开、伪造、倒卖火化证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或接受监督检查等情形依法依规作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对公墓提供超标准墓位(穴)、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者使用高档材料和建设、出售“活人墓”、硬化大墓以及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作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殡葬服务场所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责任,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对殡葬服务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运营活动的监管。对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利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负责纳入年度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计划,会同市场监管、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对利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从事营利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民政部门认定并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对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历史埋葬点占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建坟修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四)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经营主体以及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收费价格经营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服务收费全面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相关经营主体收费服务情况监管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拆分服务项目扩大范围收费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捆绑强制消费、重复收取费用等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进行定价,并监督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公开制度

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的日常监管,发现殡葬服务机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收费行为,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协助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理决定。

(五)殡葬活动秩序的监管。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经营主体以及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在殡葬服务、丧葬事宜过程中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不正当的行为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活动行为的属地管理,做好规范引导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殡葬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做好殡葬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健全殡葬服务单位信息公示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的、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出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以及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依法取得许可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反价格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公安机关对因陈规陋习等不文明不规范殡葬行为造成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危害社会管理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殡葬中介和冒充正规殡葬服务机构人员扰乱殡葬服务市场、借机骗财敛财、坑蒙丧属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倒卖遗体、人体组织和器官等涉嫌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城市管理部门对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设灵棚、摆放花圈、进行吊唁活动等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对宗教教职人员非法提供丧葬服务、借机骗财敛财等行为进行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负责对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进行监管。

(六)遗体接运业务的监管。未经许可或扩大服务范围以及私自购买、改装运尸车,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违规从事遗体运输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民间经营主体和个人从事未经审批的殡葬服务的属地监管,规范引导殡葬从业市场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规范殡葬服务机构遗体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车辆的备案登记,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未经备案的非法运营殡仪服务车辆。

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遗体运输车辆数据信息共享及登记比对工作。依法依规对未经许可或扩大服务范围以及私自购买并改装车辆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违规从事遗体运输的进行监管

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法倒卖或泄露患者死亡信息以及违规开具或买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疗机构将太平间外包或者在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对火葬区内的医疗单位擅自将遗体交由非殡仪专用车拉运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指导医疗机构、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七)散埋乱葬现象监管。对在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以及划定的集中安葬区以外的荒滩、荒山、林地、草原、耕地等和国有未利用地建坟修墓和圈建硬化大墓、家族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对在“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及烈士陵园范围内散埋乱葬的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稳妥治理。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建设规划,完善审批手续和管理机制。建立辖区群众死亡、安葬信息集通报制度。开展文明殡葬宣传引导。对辖区违规建坟修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监管,针对不同情况,分类稳妥治理,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无法迁移的采取深埋、改造复绿等措施融入周边环境。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对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等及其他荒山、荒地、荒滩的散埋乱葬进行排查,对在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建坟修墓的进行分类稳妥处置,有效遏制散埋乱葬行为;对前期已经整治完成的散埋乱葬占用土地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坚决遏制散埋乱葬行为反弹。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坟建墓行为进行监管,对已在文保单位保护范围或建控地带内形成的安葬区、埋葬点,协助属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稳妥治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公路主干线两侧监管范围内修建坟墓进行监管,对已在管理范围内形成的安葬区、埋葬点,会同属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稳妥治理。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两侧、水库堤坝区等管理范围内建坟修墓的进行监管;对已在管理范围内形成的安葬区、埋葬点,会同属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稳妥治理。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烈士陵园等管理范围内散埋乱葬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城市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的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对已在管理范围内形成的安葬区、埋葬点,会同属地政府依法依规进行稳妥治理。

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已经形成的散埋乱葬区分类稳妥治理;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和管理;查处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的行为。

(八)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惠民殡葬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等相关资金的监管。对各级各类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丧葬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有关部门对套取、挪用、虚报冒领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殡葬基本服务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惠民殡葬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等相关资金的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对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补贴以及丧葬补助等市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政策业务进行指导

民政部门负责对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惠民殡葬政策等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行业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对殡葬设施建设补助、惠民殡葬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等各类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九)网络祭扫服务平台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诱导消费、违法违规处理用户信息、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背公序良俗信息等行为。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平台落实网络祭祀行业服务标准。查处巧立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设置香火排行榜诱导充值、售卖豪宅文玩等网络纪念品、随意设立网上纪念馆、违规创建网上墓碑、提供宣扬封建迷信虚拟祭祀物品、恶意营销炒作等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泄露、倒卖、滥用逝者及家属隐私;利用网络祭祀恶搞、抹黑、攻击他人;传播歪曲历史、诋毁英烈等违法行为。

网信部门负责网络生态治理、舆情监测管控,清理低俗庸俗、陈规陋习等不良信息。

数据部门负责平台的基础设施和运维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统筹监管执法资源,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推行联合抽查检查。结合殡葬服务监管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殡葬机构,当年全部纳入抽查检查范围。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二)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推进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要对上级转办交办、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信访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建立健全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等推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问题线索纳入相关部门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处罚公示等全过程留痕。

(三)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殡葬领域需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

、保障措施

(一)强组织领导。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一盘棋思想,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合起来,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联动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强化督促指导,全力推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落实落地。

强化机制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完善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为全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切实推动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开展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把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强监督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考评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对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制约试点工作推进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文件,以上级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