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阳泉市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887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8-18
标      题: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08-20
主  题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失效日期: 2030-11-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阳泉市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阳政办发〔2025〕50号)文件中,表述“重大陈列布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予以删除。

特此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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