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1080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9-24 |
| 标 题: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6-09-24 | |
| 主 题 词: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失效日期: | 2030-10-08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阳政办发〔2025〕44号)中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4条,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0.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积极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链条,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引领我市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梯度培育企业技术中心,搭建市、省、国家级梯次培育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持续为企业做好全周期培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1.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制造业企业提质扩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迈上新台阶、实现层级进档提升。推动服务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1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培育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以及管理标杆民营企业。培育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删除第14条“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建设”。
修改后,原文件继续有效。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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