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印发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69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 标 题: | |||
| 发文字号: | 阳开办发〔2024〕35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 主 题 词: | 是否有效: | ||
| 失效日期: | |||
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
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培育新兴和未来产业,发挥制造业对全区经济发展和创新转型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4〕26号)《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晋工信新材料规字〔2024〕1号)和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暨制造业振兴升级大会会议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该政策。
第一条 支持强链补链。对围绕现有产业链开展上下游强链补链投资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支持。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的支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升级上档。对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年产值在20亿元以上的,每一个十亿元台阶增加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对纳入省、市技改支持的企业项目,按照不高于省、市资金支持额度10%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条件但未获得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按照不高于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智改数转。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制造业企业购买或研发用于生产的智改数转设备和工业软件,对当年购买或研发实际发生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绿色发展。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首次绩效评级为B级以上的,奖励10万元;B级提升为A级(包括地方A级)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腾笼换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工业项目用地(厂房)引进新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新项目投产达效后,转让交易类按最高不超过其转让交易额的8%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实际租用厂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第七条 支持设备更新。在符合高新区产业准入、规划要求和投资强度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对原有生产工艺和产线进行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改造。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高于实际设备更新投资额10%给予投资补贴支持,并按照不高于上级(国、省、市)补贴标准进行贷款贴息补助。
第八条 支持“退城入园”。鼓励原址在工业园区外的企业搬迁至园区内,实现产业集聚和可持续发展。对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高于5%的投资补贴;并按照不高于实际搬迁费用(仅指原有设备拆除、运输、安装等)50%给予补贴;新购置设备可按第七条标准予以支持。
第九条 支持降本增效。对上年度产值不低于1亿元、原料和产品运距均超过400公里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不高于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市场拓展。参加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展会的企业,对参展产生的展位费用予以补助,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补助,单一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高水平发展。对上年度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另外追加10万元的创新券;对上年度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30万元奖励,另外追加10万元的创新券;对上年度新认定或通过复核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另外追加3万元的创新券。对上年度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另外各追加5万元的创新券。对上年度企业股改上市的,按照省级股改挂牌政策标准给予30%配套奖励,由低档奖励进入高档的,按照最高标准奖励金额补全差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政策由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在实施期间,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导致本方案不能实施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或同时符合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失信企业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附件:1.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2.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兑现事项申请表
附件1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主要适用于注册登记、统计关系等在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填写《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兑现事项申请表》(附件2),按照本细则申报资料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
(二)受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将收取的材料汇总,分派至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在《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兑现事项申请表》或附表上盖章确认。
(四)会审。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完毕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交会议讨论审核。
(五)兑现。会审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会审意见,向财政管理运营部申请资金,财政管理运营部按时将兑现资金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兑现。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后续追踪。
三、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政策(试行)兑现事项申请表(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⑥关于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资料真实等相关承诺。
政策第1条:支持强链补链。(发展和统计部、产业经济部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1.项目立项文件;2.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审计报告、设备采购发票等佐证材料;3.项目协议;4.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2条:支持升级上档。(发展和统计部、产业经济部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1.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3条:支持技术改造。(发展和统计部、产业经济部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对纳入省、市技改支持的企业项目:1.省、市下放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文件以及企业收款记录;2.项目简要情况说明;3.资金申请报告;4.其他印证资料。
对符合条件但未获得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1.项目现场核查表;2.企业营业执照,截止申报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3.申报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4.不在“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印证材料;5.资金筹措证明材料。一是项目资本金印证材料。二是申请贴息的项目,须附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复印件)。三是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供资金证明及相关印证资料(如银行存款、注资情况、贷款合同、财政资金获得通知等可以印证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的资料);6.项目发票、大额合同(票号、页码应与申报正文中项目投资构成及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对应);7.项目形象进度照片;8.项目绩效目标表;9.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4条:支持智改数转。(产业经济部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2.设备购置合同及技术参数说明,企业支付设备款的银行付款凭证及设备款发票(复印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的,另须提供融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等材料;(或研发支出)3.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4.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5条:支持绿色发展。(产业经济部、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1.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荣誉证书等印证资料;2.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6条:支持“腾笼换鸟”。(产业经济部、建设管理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转让交易类:1.厂房出售评估资料;2.厂房转让交易协议,购房发票;3.董事会同意卖房的决议,公司章程,产权、使用权证明资料;4.新项目投产达效证明;5.其他印证资料;
租赁类:1.厂房租赁协议;2.房租缴纳相关印证资料;3.新项目备案、投产达效证明;4.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7条:支持设备更新。(产业经济部、发展和统计部、财政管理运营部及相关园区)
申报材料:1.项目立项文件;2.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投资额审计报告、设备采购发票等佐证材料;3.更新设备合同或项目协议;4.增值税专用发票;5.现场实物照片;6.其他印证资料。申请贷款贴息的还应提交: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2.银行放款凭证;3.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及还款付息凭证复印件;4.贷款利息支付明细等;
政策第8条:支持“退城入园”。(产业经济部、发展和统计部、建设管理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园区)
申报材料:1.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所签订的协议;2.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投资额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3.原有设备搬迁相关资料;4.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9条:支持降本增效。(产业经济部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2.企业采购/销售合同、发票;3.运输合同/单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4.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10条:支持市场拓展。(产业经济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1.关于参展的通知文件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租用合同或含展位金额、展位面积等资料的展位确认函(复印件);3.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发票(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4.至少提供2张参展现场图片,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展位编号及整体参展情况;5.外贸企业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其他印证资料。
政策第11条:支持高水平发展。(产业经济部、财政管理运营部及相关园区负责)
申报材料:1.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及荣誉证书等印证资料;2.上市、挂牌、融资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省级奖励政策文件;3.方案中创新券的使用方法参照阳泉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最新政策;4.其他印证资料。
四、附则
申报主体在线上审核通过后须将附件2、相关承诺以及所有印证资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回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2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若
干政策(试行)兑现事项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邮 箱 | ||
注册资本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号 | ||
政策依据 | |||
申报政策条款 | |||
申请金额(元) | 大写 ¥ | ||
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盖章)
| (涉及多部门审核的可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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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金额确认 | 大写 ¥ | ||
注:申请表及所有申报资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
若干政策(试行)兑现事项申请表附表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政策依据 | |
申报政策条款 | |
申请金额(元) | 大写 ¥ |
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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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金额确认 |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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