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印发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71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 标 题: | |||
| 发文字号: | 阳开办发〔2024〕28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 主 题 词: | 是否有效: | ||
| 失效日期: | |||
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
“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大对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企业升规入库
(一)支持工业企业升规。从2023年起,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
新入库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再给予8万元奖励;当年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产值超过10亿元(含)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批零住餐单位纳统。从2023年起,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个体户,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三)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入库。从2023年起,新入库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四)支持服务业企业入统。从2023年起,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5万元奖励;月度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6万元奖励。
二、支持在库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工业企业产值上台阶。从2023年起,年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同比增速在15%以上,给予8万元奖励;同比增速在20%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年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速在15%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同比增速在20%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六)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发展。从2023年起,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同比增速超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同比增速超全市平均增速2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给予4万元奖励。
支持在库个体转企业,从2023年起,对实现“个转企”且已入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七)支持建筑业企业壮大。从2023年起,年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其年度累计产值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含),其年度累计产值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支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发展。从2023年起,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超过5%和10%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超过10%和20%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九)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从2023年起,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同比增速超全市平均增速20个百分点(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十)从2023年起,对新迁入高新区的“四上”企业按照本办法相关入库奖励标准执行。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或同时符合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办法由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在实施期间,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导致本政策不能实施的,从其规定。原《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阳开办发(2021)19号)同时废止。为保证政策延续性,按照本政策予以兑现2023年度符合条件企业的奖励资金。
附件:1.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2.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普惠类)
附件1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
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四上”企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适用于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经营,统计关系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且纳入高新区统计库,其建设地址的办公室、厂房、设备符合相关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准入条件,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包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
二、申报、审核程序
企业申报和材料审核按“企业线上申报、部门审核、会议审定、媒体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执行,其中部门审核采取“谁主管,谁审核”的原则。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阳泉高新区微信公众号或高新区双创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qgxqsc.com/index)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登录高新区双创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qgxqsc.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关注平台推送的相关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3.兑现流程
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将相关印证资料交至政策涉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展和统计部、产业经济部、建设管理部、卫健与文体管理中心、教育处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核对提供的奖励印证资料,其中对部分资料可进行现场查验验证。申报主体按要求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在高新区官网、高新区双创公共服务平台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补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集中拨付兑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后续追踪。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普惠类)(附件2)。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关于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资料真实等相关承诺。
(一)“支持企业升规入库”1-4条企业无需提供其他印证资料。
(二)“支持在库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第5条需提供申报材料:1.上一年度企业在联网直报系统中产值数据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2.产值增速证明。
(三)“支持在库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第6-9条需提供申报材料:1.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相关数据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其中批零住餐个体提供营业收入的相关印证资料,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发放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房地产企业须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及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速证明资料。
四、附则
(一)申报主体在线上审核通过后须将附件2、相关承诺以及所有印证资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回管委会指定办公室,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由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展和统计部、产业经济部、建设管理部、卫健与文体管理中心、教育处等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2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
申请表(普惠类)
编号: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证件号码 | 邮 箱 | ||
注册资本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号 | ||
政策依据 | |||
申报政策条款 | |||
申请金额(元) | 大写 ¥ | ||
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 (涉及多部门审核的可附表)
年 月 日 | ||
兑现金额确认 | 大写 ¥ | ||
注:申请表及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
部门审定意见附表
编号: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政策依据 | |
申报政策条款 | |
申请金额(元) | 大写 ¥ |
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相关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 |
兑现金额确认 |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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