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评价办法(试行)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65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9-15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人社规发〔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10-31
主  题 词: 职称评价 大数据专业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赋予阳泉建设“数智新城”的目标定位,推动我市数字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大数据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二、层级设置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专业方向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包括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四个专业方向(下称本专业)。

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合规、数据交易、数据标注、数据流通、数据确权授权、数据资产核算和评估等技术岗位。

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包括模型设计与研发、算法设计与应用、软件系统(平台)设计与研发、系统集成、电子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等技术岗位,以及数字化基础设施设计研发和建设实施等技术岗位

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包括数据运营、系统运营系统运维、数字化基础设施的运营运维、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等技术岗位

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包括数字化建设涉及的规划、标准、咨询、监理、测评、项目管理和信息系统审计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评审委员会

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阳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大数据专业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技术员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编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工作总结等。

、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参与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解决方案、科普作品等。

、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从事大数据研发与设计专业方向工作,熟悉大数据模型、算法、软件系统(平台)的设计流程、设计方法和开发流程;具备参与较复杂的大数据技术研究及模型、算法、软件系统(平台)设计开发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从事大数据分析与挖掘专业方向工作,熟悉大数据分析与挖掘相关技术;具备参与面向较为复杂应用场景的业务建模、数据采集、算法设计、数据分析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3.从事大数据运行与维护专业方向工作,熟悉大数据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和规程;具备参与技术较密集、难度较高、复杂性较强的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运营运维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4.从事大数据咨询与服务专业方向工作,熟悉大数据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参与大数据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并经政府部门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了经济效益。

4)参与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

(三)业绩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且项目效果良好,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成果,得到有关单位的认可。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技术工作总结或科普作品等。

3.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参与编写1部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

4.参与完成的本专业相关项目,有1项获得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

5.作为前三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会上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1篇以上。

、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复杂的本专业相关项目。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规模大、意义重或具有创新性的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或专家的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或在处理重大风险问题、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形成了重要技术成果并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专业相关1项以上省级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2项以上团体标准,标准已获批发布。

)业绩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行业内较大影响的项目报告、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等,并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技术推广。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作为排名前三的完成人编写本领域公开出版的编著或专著。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十、申报评审程序

(一)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申报审核。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要求填报,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由各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首次申报参评职称,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层级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3.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一律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布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直接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4.建立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阳泉市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二)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鼓励各用人单位对取得大数据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

(三)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与本办法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15



  

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相近或相关专业:指计算机类专业、信息类、电子信息类专业、自动化类专业、网络工程类,或与大数据相关专业。

3.本专业相关项目:指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数据要素或政务信息化相关的工程项目、服务项目、研究课题等。

4.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级以上”含市级,“3年以上”含3年。

5.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可的学历(学位)。

6.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7.任现职以来:指申报人取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现职称的资历年限起算之日以来。

8.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9.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5名者(可根据项目复杂重大程度放宽为署名排序前7名)。

10.参与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11.主要作者:指本专业论文、专著、书籍、报告等的具体组织者,对该作品的学术、技术问题起到把关作用。

12.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3.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4.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5.论文:若非特别注明,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6.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最新的版本为准。

17.著作、教材: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18.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在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对推动技术进步、增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或解决重大挑战至关重要的技术难题或技术需求。

19.重点工程:指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初步设计立项审批。

20.科学技术奖:指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贡献奖、社会科学奖等。

21.行业科学技术奖:指由社会组织设立并在各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完成备案的科学技术奖等。

22.行业大会或论坛:由市级以上行业部门或社会组织主办的本专业相关会议,如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政府建设峰会、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国电子政务论坛、中国城市数字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

23.大数据、数字政府、数字经济相关奖项:指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或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大赛或活动上发布的本专业相关奖项(含项目获奖和个人获奖),包括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政府建设峰会、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中国电子政务论坛、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等公布的奖项或名单。

24有关单位的认可:包括完成的项目得到业主单位的表扬与肯定,完成的项目被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优秀案例、应用推广项目或得到官方媒体正面报道,完成的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被政府部门采纳实施,完成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领导的肯定批示等。

25.水平:本条件所指水平,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若无有效证明材料,应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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