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
阳泉高新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034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9-26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开办发〔2025〕45号 发布日期: 2025-12-31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阳泉高新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

阳泉高新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现就加强阳泉高新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市场引才主导地位

企业引才补贴

鼓励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全职引进符合《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优秀人才及本行业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担任企业管理、技术研发等关键职位。对新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2年以上完成约定目标任务,具有突出业绩(成果)、授权专利或表彰奖励等的,经评审认定,按人才计税年薪10%、最高20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第二条 柔性引才补助

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兼职服务等方式,柔性引进符合《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层次及以上人才含团队)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引进人才年度劳动报酬金额20%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柔性引才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柔性引进人才(团队)需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应清晰界定引进人才的岗位职责、预期目标及考核标准等内容,年度劳动报酬达到10万元以上。

(二)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解决我区企业科研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高新区取得重大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为所在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常态化合作平台,在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及技术转化等领域实现显著成效;在现代管理和体制改革中取得重要成果,成功带领所在企业实现新突破等。

第三条社会机构引才奖励

鼓励社会机构与区内企业合作引进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班毕业生),一年内推荐20人以上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经审核,按大专(含高级工班毕业生)300元/人、本科(含技师、预备技师)500元/人、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及以上)800元/人标准给予社会机构引才补贴,单个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稳定就业满12个月且在岗的引进人才,经审核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第四条 国企市场化引才支持

鼓励国有企业实施灵活的市场化人才聘任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聘任职业经理人,明确其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及考核标准实施市场化约定薪酬机制,并根据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实行浮动调整。鼓励国企探索实施股权奖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收益分红等多元化人才激励措施

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主持项目扶持

鼓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主持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重大项目。经评审认定,符合《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层次及以上或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扶持;符合《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层次及以上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省部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项目扶持;符合《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层次及以上或相当层次的省域拔尖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项目扶持。扶持资金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按照项目进展程度予以拨付。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创业支持

围绕疏解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所需的关键技术,支持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可免费入驻高新区科创园、孵化器等各类科创载体,按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用房,限期3年。

第七条新技术应用创新激励

聚焦空天信息、卫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领域,为相关技术成果所有者打造或提供创新应用场景,对成功在高新区落地转化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相关技术成果所有者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八条 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承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区内成功转化落地并产生实际效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年补助到位

三、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第九条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补贴

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中,新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的在职人员继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0.5万元奖励。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继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

第十条 高技能人才参赛获奖补贴

在产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高新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鼓励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组织人才参加各级职工创新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等活动,并对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名选手、省级技能竞赛前3名选手、市级综合性技能竞赛前2名选手、市级行业技能竞赛第1名选手,授予“阳泉高新区技术能手”称号,并适当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一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对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且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每年累计达到200人、100人、50人、20人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企业按照技能培训人数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申领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每年申领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最高不超10万元。

四、加强产才发展平台建设

第十二条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扶持经费

对成功申报院士工作站并取得积极成效的,给予50万元的研发补贴;新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取得积极成效的,给予20万元的研发补贴。3年补助到位

第十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扶持经费

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发挥显著引领示范作用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建设扶持经费。3年补助到位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支持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由产业链内行业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的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级、省级科学研究、技能攻关应用等项目,对产业转型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五、加大人才激励保障力度

第十五条 生活及购房补贴

对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全职新引进,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就业满1年的长期项目人才给予生活及购房补贴,同时符合多项资格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领

符合《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B层次及以上或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期间给予每月1万元(税前)生活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在高新区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分3个年度按照3:3:4比例发放。

符合《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层次及以上或相当层次的省部级领军人才和省域拔尖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期间给予每月6000元(税前)生活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在高新区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3个年度按照3:3:4比例发放

企业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才,经评审认定,在高新区工作期间给予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1万元/年(税前)和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首席及特级技师2万元/年(税前)的生活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在高新区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8万元和10万元购房补贴,分3个年度按照3:3:4比例发放;或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为3年。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补贴

鼓励高新区重点领域企业为全职引进、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经认定,可为副高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师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引进人才申请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补贴,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补贴期限不超过8年。

第十七条 求职面试补贴

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后2年内来高新区参加面试的毕业生,依据交通票据发放求职面试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十八条 “绿色通道”服务

健全人才服务小组,高新区引进的符合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下列服务:

1.享受高新区购房优惠政策;

2.享受落户手续办理全程代办服务;

3.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在高新区自由选择中小学校就读,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4.积极协调高新区内企业为随迁配偶提供就业岗位;

5.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优先办理服务

6.建立人才医疗档案,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7.优先受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休假疗养活动;

8.优先受邀参加各类人才交流、联谊活动,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

第十九条人才公寓

对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人才,包括重点骨干企业、重大招商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紧缺性人才及企业高管等,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青年驿站住宿:

符合高新区重点领域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本市无住房,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后可申请人才公寓青年驿站。

外地来高新区求职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青年人才每人每年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驿站2次,每次不超过7天。

六、附则

第二十条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智能终端、智算及人工智能、钨钼材料、泵阀装备、新型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要求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新引进人才需是在高新区首次缴纳社保的人才。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措施适用范围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人才:

(一)符合《阳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要求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行业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高级工技能等级以上的毕业生视同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人才。

(三)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环保等领域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对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二十二条 设立人才专项资金,由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列支,用于引进和培育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及团队。人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阳泉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政策措施各条款的评审认定与组织实施,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特别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二十四条建立人才评价体系。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和跟踪评价,由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人才扶持待遇挂钩。对监督考核不合格、未正常履行合同、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补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并追缴其享受的相关扶持待遇,5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人才工程项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对在人才申报、政策兑现、优化流程等工作中,因企业或人才失信违约、提供虚假材料,或受核查手段等客观条件限制,造成一定失误、偏差或损失,且发现问题后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经审核确认,相关工作人员可减免有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有关政策扶持项目性质、内容相近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与区内有关政策扶持项目性质、内容相近的,按照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阳开管办发〔201897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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