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259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1-18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发布日期: 2026-03-02
主  题 词: 是否有效:
失效日期:

阳泉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已经2026年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

  

代市长  陈凯

2026年1月18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动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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