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鞠振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