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655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 标 题: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6〕21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
| 主 题 词: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失效日期: | 2031-06-03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凡具有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除已纳入认定范围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无力参保人员:登记失业且年满40周岁以上,当前无任何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不含商业保险)或最近一次登记失业之日前连续断保5年以上的;
二、单亲失业人员: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无收入来源的直系长辈)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特别困难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个特别困难家庭只限1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
以上三类人员严格按照《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认定程序、退出机制、监督管理执行。
本办法由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省级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2026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或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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