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000014349null/2026-000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8-04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26〕5号 发布日期: 2026-08-14
主  题 词: 废止 市政府文件 决定 是否有效: 有效
失效日期: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着力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4件以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本决定自2026年8月4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文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1

阳政办发〔2017〕42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

2

阳政办发〔2018〕94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3

阳政发〔2019〕13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措施

4

阳政发〔2022〕3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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