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改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根据《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阳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了《阳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阳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主动公开)
阳泉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按照《山西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阳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30年,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县城和乡村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基础设施低碳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建筑品质进一步提高,绿色建造方式广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明显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推动组团式发展。按照构筑“两心三轴四节点”城镇格局,科学确定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50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合理构建城市生态、通风、绿地、景观等廊道系统,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生态廊道应连续贯通,净宽度不小于100米。
(二)完善交通网络。合理布局城市道路网络,推进城市道路体系补短板,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统筹布局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三)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建筑。坚持“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避免大拆大建。根据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动态确定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四)加强供热供水供气设施建设。实施供热、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网和设施更新改造,到2030年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2030年前民用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五)加快排水和污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合理确定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提高生活污水设施处理效率。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
(六)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
(七)加强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
(八)推进绿色照明和园林绿化。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强化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推动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照明数字化系统建设,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广建筑屋顶绿化及立体绿化,到2030年全市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
(九)加快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打造形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居住社区的服务配套体系,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全市居住社区建设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到2030年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
(十)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到2030年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促进零碳社区技术体系研究,探索零碳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新建建筑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新风尚。鼓励采用绿色家电产品,引导居民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鼓励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绿色交通出行、随手关灯等节能习惯。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
(十二)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出让或划拨“标准地”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推动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十三)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推动居住建筑执行83%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78%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新建居住建筑应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实现能效提升与性能质量并重。
(十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节能和设备更新改造。各县(区)要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确保2030年前具备改造价值的完成应改尽改。统筹各类专项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部分的能效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中要推动建筑设备更新改造,更新后应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十五)推动建筑能源替代。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建筑用能比例。在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推广光热建筑应用。推动新建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50%,新建居住建筑光伏产品应用面积不低于屋顶总面积的30%。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引导居住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用能向电气化发展。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十六)推行绿色低碳建造。推动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装配率应不低于50%。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加快推行装配化装修,不断提高装配率。推广智能设备和节能型施工设备,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推广可循环利用装配式模块路面。
(十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不断提升建筑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十八)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比例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推动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应用绿色建材。大力推广应用智能、高效、绿色的电梯、空调、水泵、照明等设备。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推动生产过程绿色化转型,引导工业建材类企业生产推广绿色建材。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十九)合理控制县城建筑高度。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加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强度和建筑高度,位于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0.8,原则上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二十)建设绿色低碳县城。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建设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和道路宽度,多点布局,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因地制宜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方式,有序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二十一)发展绿色低碳农房。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因素,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等标准,注重绿色节能技术设施与农房的一体化设计,推动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在清洁取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积极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二十二)促进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规范设施运行管理,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建制镇全部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四分法”,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减量。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突出以城带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98%。、
(二十三)推动乡村用能低碳化。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径,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设计”的理念,继续扩大乡村清洁取暖覆盖面。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燃烧使用,有序提高乡村电气化水平,推广农房光伏、光热技术应用。
(二十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保护乡村生态田园格局,合理布局乡村居民点,传承传统建筑和乡村聚落绿色建造智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应安全可靠,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坚持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开展乡村建设评价,逐年分批对县域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引导乡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及时沟通解决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落实绿色低碳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于每年10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
(三)加强宣传培训。鼓励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降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