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30 发布机构:

政策解读: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根据《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实际,现将公租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且在当地无房的从业人员。

4、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当地无房的从业人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统计年报公布数据为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只需认定在阳泉市范围内无房,即可纳入保障范围,其他条件可作为轮候依据。

二、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扩大到公租房保障人群,人均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减去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保障标准为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保障标准为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家庭保障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

    三、其他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家庭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常住家庭,不包括户籍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