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6030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04 发布机构:市应急局

张鹏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既有针对性,也有操作性,对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现答复如下: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组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持续执行《阳泉市煤矿安全管理三项制度》,通过隐患自查自改报告、重大灾害系统分析和采掘作业地点挂牌等手段,从源头系统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做到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问题治理到位,不断补齐短板,推动企业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提高煤矿安全装备和智能化水平,在重要作业场所增设完善视频监控,加强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技术改造,坚持科技兴安、科技强安理念目标,注重产学研用相结合,推动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提升人员素质能力。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推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学法遵法用法守法,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深化以学习矿山“一规程四细则”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

三是提高劳动防护能力。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三到位。煤矿应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应为劳动者个人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四是实施夜班“瘦身”作业。鼓励煤矿减少夜班作业,降低劳动强度、强化劳动保护、改善作业环境。减少在夜班进行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两巷超前支护以及巷道修复等作业,尽量避免在夜班进行瓦斯排放、火区启封及密闭等高风险作业。有条件的煤矿逐步取消夜班。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