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市监食生〔2025〕2号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
为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市局制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发〔202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阳泉市食品小作坊生产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小作坊监管制度更加规范有效,无证无照、环境脏乱差、工艺管理混乱、食品质量低劣、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与小作坊生产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食品小作坊主体责任
1.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区)局要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办者实施质量安全承诺,明确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管理台帐,确保生产可控、食品可追溯。要进行开业自查,保证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包装、贮存与运输等各方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2.加强原辅料采购、贮存和投料管理。食品生产小作坊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根据贮存要求严格原辅料贮存管理,确保原辅料质量安全,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落实投料制度要求,确保原辅料在使用前经过检查,原辅料干净卫生,符合加工要求。
3.规范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生产场所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干净、通风,地面、墙面、屋顶、窗户、窗台符合卫生要求。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要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4.强化生产加工过程风险控制。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原辅料的采购、贮存、使用和成品的包装要符合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生产用水要符合要求。具备适当的称量和测量设备,并保持清洁和定期检定或校准。食品添加剂的称量符合相关要求。
5.严格人员管理。食品加工人员要取得健康体检证明,保持个人整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并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
(二)加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
1.严格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各县(区)局对新取得许可的(包括申请变更的、延续的、迁址的等审查通则规定的七种情况),要加强证后监管。特别是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要在第一时间进一步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及时向审批部门提出建议函,确保小作坊生产条件合规,食品生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完善食品小作坊建档工作。各县(区)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其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条件、证照等情况,精准掌握辖区小作坊的动态变化。对不属于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 “负面清单”的,一律予以依法登记并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其基本情 况和生产经营、监管等信息,实现动态化管理。
3.加强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各县(区)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糕点、白酒、淀粉制品和调味品、肉制品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卫生条件、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产品包装贮存及标签标识等管理情况是否持续合规 。
4.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持续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治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检查,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要依法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
各县(区)局要强化监管服务,加强帮扶指导,按照“一坊一策”的要求,制定不同类别食品小作坊的现场管理规范,促进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小作坊行业的规范提升,通过开展小作坊示范创建活动,公布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示范小作坊(《山西省名特优示范食品作坊标准指南》见附件2),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引导名特优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改进设备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引导小作坊聚焦食品品质,采用绿色生态食品原料,以传统工艺、科学工艺为依托,推进食品小作坊产品优质化。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县(区)局积极争取地方扶持政策,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扶持和服务力度,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建设,鼓励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食品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配套服务,助力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
(三)实施智慧监管
市局充分利用“泉食安”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将全市在册食品小作坊智慧监管全覆盖,在厂区和车间安装摄像头、传感器,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小作坊的生产环境进行实时监控,提升监管效率。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局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作坊”“黑窝点”,研究黑窝点产生发展规律,实现源头治理。
(五)推进社会共治
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技术服务,引导督促食品小作坊合规、诚信生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真实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5年3月15日前)。各县(区)局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深入推进阶段(2025年3月至2025年10月)。省局制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量化达标标准指南》(见附件1),各县(区)局按照指南要求开展小作坊提升改造工作。升级完成后,一类小作坊占比10%,二类小作坊80%,三类小作坊10%。省局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分片区对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对提升改造工作进行指导。6月底前完成40%,10月底前完成80%。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各县(区)局在全面完成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举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要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具体任务,明确责任人,建立任务、责任、督查清单,把任务明确到具体环节、每个步骤,明确到每个责任人,确保提升行动成效。提升方案和任务、责任、督查清单,于3月5日前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邮箱。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部门联合。各县(区)局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食品生产、食品抽检、行政审批、执法稽查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局将把质量提升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省局将会在每个市随机抽取1县1区各2家(每市4家)小作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
(三)及时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县(区)局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认真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每月28日前报送《山西省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报送季度小结,2025年1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胡永良
联系电话:18635380159
邮 箱: yqspscjgk@163.com
附件:1.山西省食品小作坊量化达标标准指南
2.山西省名特优示范食品作坊标准指南
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统计表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1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量化达标标准指南
企业名称: 地址:
检查 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是否发现 问题 | 问题描述 | 得分 | ||
证照 情况 |
10 | 1.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5分)。 | □是□否 | ||||
2.证照是否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 5 分 ) 。 | □是□否 | ||||||
厂区 环境 |
15 | 3.是否保持环境清洁,无扬尘、无积水(5分 ) 。 | □是□否 | ||||
4.是否与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5分)。 |
口是□否 | ||||||
5.生活区与生产区是否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5分)。 | □是□否 | ||||||
车间 环境 |
15 | 6.车间是否根据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或一般作业区,并有效分离或分隔(3分);检验室是否与生产区域分隔( 2分) 。 |
□是口否 | ||||
7.车问内部设计和布局是否会导致食品交叉污染(5分)。 | □是口否 | ||||||
8.车间顶棚、墙壁、门窗、地面是否保持清洁,有无破损、积尘、积水、发霉或虫害侵入(5分)。 |
□是 □否 | ||||||
设施 设备 |
40 | 9.是否按规定配备供水设施,食品加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GB5749规定(5分)。 | □是□否 | ||||
10.排水系统入口是否安装带水封地漏,有无固体废弃物进入或浊气逸出(2分);排水系统出口是否安装防止虫害侵入装置(2分);排水流向是否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2分)。 |
□是□否 | ||||||
11.是否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和消毒设施(3分)。 | □是□否 | ||||||
12.是否配备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并标识清晰(3分)。 | □是□否 | ||||||
13.车间入口处及车间内必要处是否设置更 衣室(3分),是否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2分);清洁作业区入口是否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开关是否为非手动式(2分)。 |
□是□否 | ||||||
14.卫生间内是否保持清洁(3分),是否设置洗手设施(2分),是否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区域直接连通(3分)。 |
□是□否 | ||||||
15.通风设施进、排气口是否安装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2分)。 | □是□否 | ||||||
16.暴露在食品和原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是否采取防护措施(2分)。 | □是□否 | ||||||
17.仓库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是否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码放,并有明确标识(4分)。贮存物品是否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2分);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品是否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3分)。 |
□是□否 | ||||||
卫生 管理 |
20 | 18.是否制定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包括针 对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关键控制环节、人员健康管理、虫害控制和废弃物处置等管理和监控制度(5分);是否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3分)。 |
□是□否 | ||||
19.车间内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生产、包 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是否定期清洁消毒,并有相应记录(5分)。 |
□是□否 | ||||||
20.食品加工人员是否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3分);从事直接入口 食品的加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2分);进入作业区后,是否存在佩戴饰物、手表、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等行为( 2 分 ) 。 |
□是□否 | ||||||
合计 | 100 | / | |||||
验收结果:得分≥90升级为小微企业,80-89为一类作坊,60-79为二类作坊,<60为三类作坊。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件2
山西省名特优示范食品作坊标准指南
作坊名称: 地址:
检查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是否发现 问题 | 问题 描述 | 得分 |
社会 知名度 | 10 | 1.产品在当地及附近区域是否享有良好的 知名度和美誉度(5分)。 |
□是□否 | ||
2.3年内是否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 机关经济处罚(5分)。 | □是□否 | ||||
证照 情况 | 10 | 3.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小 作坊许可证(5分)。 | □是□否 | ||
4.证照是否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 摆放(5分)。 | □是□否 | ||||
厂区 环境 |
15 | 5.选址是否远离污染源(2.分),生活区 与生产加工区域是否有效分隔(2分); 加工区域内是否有散养动物(3分)。 |
□是□否 | ||
6.生产加工工艺是否合理布局(3分), 是否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2分),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3分)。 |
□是□否 | ||||
加工场所环境 |
30 | 7.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 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 是否有效分隔(3分)。 |
□是口否
| ||
8.地面是否平整或积水(2分);墙面是否平滑、霉变(2分);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和内包装间的墙裙是否铺设到墙顶(2分);开启的窗户是否安装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2分)。 |
□是□否 | ||||
9.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是否符合GB 5749的规定(5分)。 | □是□否 | ||||
10.是否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具和容器的清 洗设备、设施(4分);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摊凉间、内包装间是否设置空调及空 气消毒设施(2分),地面是否设置明沟 (2分)。 |
□是□否 |
11.各岗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3分);加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面、顶棚、门窗等)、加工台面、货架等是否保持清洁,顶部建造是否防漏雨,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并且容易清洁。(3分)。 |
□是□否 | ||||
从业人员 管理 |
15 | 1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3分)。 |
□是□否 | ||
13.加工区域工作人员戴洁净的工作衣、帽 (4分);在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保持手部清洁(3分)。 |
□是□否 | ||||
14.食品处理区是否存在吸烟、饮食或从事 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5分)。 | □是□否 | ||||
食品添加剂 管理 |
20 | 15.在加工场所或证照悬挂地等显要位置 公示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添加数量及使用范围等(10分)。 |
□是□否 | ||
16.食品添加剂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 有固定场所(或橱柜)(5分);食品添加剂贮存场所(或橱柜)是否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5分)。 | |||||
总分 | 100 | / | |||
验收结果:□通过(得分≥90) □不通过 (得分<90)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件3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统计表
序 号 | 项 目 | 数量 | 备注 | |
1 | 登记建档情况 | 食品小作坊(家) | 摸底数量 | |
登记建档(家) | ||||
登记建档率(%) | ||||
2 | 食品安全承诺情况 | 已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份) | ||
3 | 监督检查情况 | 监督检查(家) | ||
发现问题(个) | ||||
问题整改(个) | ||||
立案处罚(起) | ||||
处罚数额(万元) | ||||
移送公安(起) | ||||
4 | 监督抽检情况 | 监督抽检(批次) | ||
不合格(批次) | ||||
监督抽检合格率(%) | ||||
5 | 规范提升情况 | 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家) | ||
量化达标小微企业(家) | ||||
名特优食品作坊和量化达标小微企业退出(家) | ||||
6 | 转型升级情况 | 已转食品生产企业的小作坊(家) | ||
已入园加工的小作坊(家) | ||||
已建成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家) | ||||
已建成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本年度 产值(万元) | ||||
正在建设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