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阳市监特设〔2025〕50号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气瓶充装单位证后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市综检中心:
为加强我市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的通知》(晋市监发〔2025〕138号)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气瓶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施证后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特种设备获证单位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二、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为阳泉市受省局委托许可的特种设备充装单位,主要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共计34家获证单位)。
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抽查:
(一)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
(二)许可证有效期间地址、法人、名称变更的单位;
(三)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
(四)2024年度证后监督检查后纳入重点监督管理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抽查比例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许可单位数量的2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的比例,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本次抽查为全市石油液化气充装单位和2024年接受过行政处罚的充装单位100%抽查,剩余充装许可单位抽查比例为30%。
(二)检查内容
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检查资源条件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充装过程质量控制、鉴定评审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具体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项目表》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检查方式。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监督检查由市局监察人员并综检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核验、人员考核确认等方式组织开展。
(二)严格检查程序。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要求等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的任务来源、依据、内容、要求等;检查过程中,应对检查情况作出详细记录,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对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证据留存等;检查结束后,应做好资料汇总、问题通报及签字确认等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组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熟悉检查内容和程序,做好检查准备,并于检查前3日通知被检查单位,相关县区2名监察人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安全技术规范的,参加监督检查的县区局监察人员应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进行立案查处。
(五)及时总结报送。监督检查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结束后10日内,检查组要认真梳理汇总相关工作资料并由组长报送,报送资料内容为:监督检查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的佐证材料、监督检查项目记录表及属地监察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等。各县(区)局要及时报送属地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情况。
五、纪律要求
监督检查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检查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市局承担,监督检查组及成员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便利为个人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市局对监督检查情况将按规定进行公示。
附件:1.充装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