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为高质量完成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意义,明确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继2016年第三次之后,国家于2026年组织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聚焦“三农”进行系统性数据采集与分析,内容涵盖农业生产条件、生产经营活动、乡村建设情况、农民生活状况以及农村改革推进成效等多个维度,旨在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新时代“三农”发展现状,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基础,为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决策依据,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数据保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虚构普查数据,坚持守正创新,在继承以往农业普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三农”发展特点的普查模式和技术手段,全力以赴确保普查任务全面、精准、高效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领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阳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一盘棋”思路,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层级问题,形成普查工作合力。各县(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宣传方案,采用多种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升群众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做好两员选调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同时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做好“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各项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依法普查,是做好农业普查的根本保障。各县(区)、各部门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资料,应予保密,明确其使用边界,仅可用于普查统计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强化责任意识,未经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向外部机构、单位或个人泄露普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调查记录、汇总数据等各类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保障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统计部门要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各环节主体的质量责任,坚决防范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无论是直接篡改还是间接干扰均严令禁止。对异常数据及时核查确保真实性,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普查数据安全。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五、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组织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和耕地信息等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六、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普查效能
各级普查机构要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积极引入现代化调查手段,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监测体系。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模式,融入数字化技术,推动普查手段迭代升级,提升数据采集的效率与精准度。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普查对象,科学分配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缓解基层执行压力。加大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力度,释放大数据在数据核验、智能分析等环节的应用价值,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让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