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教育局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双带头人” 派驻民办园进行党建与业务指导的工作制度(试 行)
发布日期:2024-08-23 发布机构:阳泉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和《阳泉市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阳泉市学前教育“双带头人”派驻民办园进行党建与业务指导的工作制度(试行),旨在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幼有优育期盼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推动树立科学保育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以城区、矿区、高新区三个区为重点,推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双带头人”派驻民办园,指导民办园开展党建与业务工作1年内初见成效,3年内成效显著。

二、工作举措

(一)“双带头人”的推选

全面摸底全市幼儿园党员数量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县区推选辖区内幼儿园的“双带头人”,发挥党建和业务双引领的先锋模范作用。市级统筹分批次派出“双带头人”入驻民办园,统一要求并创新性开展工作。

(二)“双带头人”主要职责

1.指导派驻园党建工作。推动组织建设,规范党建工作,增民办园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指导派驻园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在设施设备、队伍建设、安全与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全过程、环创、教研、家长工作等方面进行规范科学指导。

3.指导派驻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言行、仪表仪态等规范性。

4.指导派驻园科学组织幼儿一日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开展区域活动、户外活动等,克服“小学化”倾向。

5.指导派驻园规范开展教科研活动,以“课程审议”为抓手,对园本课程进行科学引导,提高课程领导力与执行力,积极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6.指导派驻园内部规范开展各级各类计划、总结、评估、经验交流、培训等工作。

7.引领派驻园党建工作与保教工作相结合,把教学教研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为教学教研骨干,双线并进,一岗双优。

8.引领派驻园加强园、家、社三维互动,面向社会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早期教育服务等。

(三)“双带头人”工作要求

1.按要求驻,原则上每期一学年,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做合理调整。

2.每天写“驻园工作日志”;每周做一次驻园工作汇报,派驻工作组汇总“双带头人”反馈意见形成摘要,做相应重点工作总结;每两周接受一次跟进式培训;每月做一篇驻园简报(或美篇或短视频);每学期做一次工作成果分享。

3.驻园期间,遵守派驻园作息时间,如须请假须向派出园和派驻园同时请假,严重无故缺勤,取消其“双带头人”资格。

4.驻园期间,接受各方面监督,如有违反师德师风、违反工作纪律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双带头人”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派驻方式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上报接受派驻的民办园市级统筹管理,原则上三星级以上民办园接受单独派驻,或按地域形成片区接受综合派驻,或民办园之间交叉派驻。

四、保障与奖惩

(一)“双带头人”派驻民办园指导党建工作,对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园所推动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园所,推动成立联合党支部,挂职党支部副书记;没有正式党员的园所,担任党建指导员。

二)“双带头人”派驻民办园指导业务工作挂职副园长,学年末接受考评,考评分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期满考评合格及以上者,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评先评优中优先对待。

“双带头人”同时纳入幼儿园教师交流工作管理,按照教师交流工作要求开展备案、登记、考核等流程,期满考评合格及以上者,视为交流经历

)接受派驻的民办园要与所辖县区签订“派驻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互相尊重确保开展日常工作。

)接受派驻的民办园不接纳派驻“双带头人”意见建议,尤其在办园方向和办园行为方面有违纪违规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低星级、限制招生、责令关停等处理。

本制度202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