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阳泉市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7 发布机构:阳泉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市教育局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现就做好2023学年培训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训范围

为了减轻基层教师负担,避免重复参训,除参加2023年“国培计划”中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教师外,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需参加本学年教师全员培训项目,每名教师须完成50学时的网络学习和22学时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学校及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阳泉市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开展相关工作。要认真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参训,具体包括教师的报名、信息采集、注册及后续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录入培训信息工作。配合承训平台完成后续分坊、选拔坊主等事宜。

三、参训机构

本学年全员培训网络学习任务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承担。各县(区)、市直学校及单位要与承训机构积极配合,督促应参训学员如实填报《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按照后续要求完成登录、学习、提交作业等任务。同时,要结合线上培训内容设计剩余22学时的校本研修活动,使参训教师做到线上与线下学习有机统一,取得扎实的效果。

四、经费保障

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厅相关文件中“每年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经费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规定,足额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证教师培训需要。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为教师缴纳培训费。按照晋财行〔2010〕105号文件中“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干部、教师培训经费在业务费和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规定,以及晋价费字〔2001〕370号规定的“每人每学时2.5元”的标准,全员培训费按每人每学年120元的标准以单位集中向项目承训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