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7 发布机构:阳泉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专项考核工作,根据阳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目标责任工作专项考核的通知》(阳考办函〔2023〕21号)和《阳泉市专项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将专项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实地考核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4日上午9:00  城区

2024年1月24日下午3:00  矿区

2024年1月25日上午9:00  郊区

2024年1月25日下午3:00  盂县

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  平定县

2024年1月26日下午3:00  高新区

三、实地考核地点

各县(区)、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会议地点,由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提前2天告知市考核组。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

按照考核评分细则,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准备相关佐证资料。

(二)实地考核

考核议程:一是由分管县(区)长汇报自查自评目标完成等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二是市考核组对考核指标、奖励性加分指标、扣分指标、降低考核等次指标内容,采取审阅资料、抽查核实、调研了解,进行考核考评;三是市考核组对分管县(区)长、教育(科)局长、相关部门领导进行谈话。

(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方案,拟出考核等次建议;对考核情况和结果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委考核办;最终通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组织

专项考核工作小组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考核的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县()自查自评、资料收集等工作提前准备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公章,做好专项考核工作。

(二)考核小组要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结合平时及实地考核掌握情况,认真核实自查自评和佐证资料,对各县(区)逐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三)考核小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考核期间食、住、行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