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行业设定容积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市实际,在“标准地”改革过程中,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晋自然资发[2022]16号文件印发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导通知》,明确要求:“2023年起,省级以上各工业类开发区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工业类用地,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但在具体项目的规划中,确实存在部分工业项目难以达到这一指标的情况,制约了部分企业落地与发展。对此,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这一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经研究,同意您提出的“参照2023年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行业设定容积率控制值”建议。同时,我局相关业务科室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进行了沟通,同意按照开发区工业项目实际情况,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予以上报。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7日